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3:35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住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告诉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自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以来,有些当地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和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有关查询、冻住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的银行存款的规则有不同的了解,在实行中也呈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严厉依法办事,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国家计划的实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畅发展,现依据经济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则,共同商定联合告诉如下:
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材料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经济纠纷案子或经济犯罪案子需求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的银行存款或许查阅与案子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银行应当活跃合作。在查询或查阅时,人民法院应当向银行出具正式公函,由银行行长(主任)指定详细的业务部门担任供给
有关的状况和材料并派专人招待。查阅人对需求的材料能够抄写、仿制或照相,但不能借走。人民法院对银行供给的材料应当保存隐秘。
二、关于冻住单位存款问题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的规则,裁决冻住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必定数额的银行存款,需求银行帮忙实行的,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帮忙实行告诉书(附裁决书副本)后,应当当即凭以冻住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就地冻住,不能转户)。已被冻住
金钱的冻住,应以人民法院的告诉为凭,银行不得自行冻住。
冻住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越六个月。有特别原因需求延伸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处理持续冻住的手续;逾期不处理持续冻住手续的,视为自动吊销冻住。
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问题
依据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则,银行有义务依照人民法院的告诉,帮忙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的银行存款。人民法院需求银行帮忙扣划单位存款,应向银行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附判定书、裁决书或调停书的
副本),银行收到帮忙实行告诉书后,应当活跃帮忙实行,不得阻碍实行。
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畅实行,人民法院与银行有必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子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告单位的资金周转、债权债务、偿付能力等各方面的状况,银行则有职责向人民法院照实介绍被告单位的经济状况,并应就怎么归还欠款提出合理建
议。人民法院在充沛掌握状况之后,应当依照首要确保付出职工工资、提取大修理基金和交纳国家税款,优先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统筹其他欠款的准则通盘考虑,脚踏实地地依法作出判定、裁决或许调停协议,确认该项欠款应予偿付的期限,关于当即偿付确有困难的,能够确认延期偿付或
者分期偿付。在人民法院判定、裁决或许调停协议确认的偿付期限内,被告单位应自动实行,被告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实行的,银行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帮忙实行告诉书后,只需被告单位的银行帐户上当日有款可付,应当当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可付的,银行应自动告诉人民法院
,并依据被告单位的资金周转状况,赶快予以扣划。被告单位在外地,需由其开户银行扣划存款的,应托付被告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向被告单位的开户银行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然后由该银行按告诉要求扣划存款。
现在,国家正在健全法制,加强经济司法作业。银行和人民法院都应当建立法制观念和大局观念,互相支持,活跃合作,严厉遵守和实行有关法令和法规;不得使用国家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各自采纳不适当的手法,使应当及时处理的问题得不到正确处理,形成不该有的丢失。
以上各项规则,希仔细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