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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反付双倍“工资成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0:06
“这真有点像‘偷鸡不成蚀把米’,真实不划算!”
9月3日,四川省农民工法令援助作业站负责人杜伟在向记者介绍一桩为用工不签劳作合同而付出更大“薪酬本钱”价值的事例时,使用了这一形象比方。
据介绍,成都某餐饮文娱有限公司最初为“躲避”其法令责任和责任而不与其聘任的农民工签定劳作合同,但这位农民工在“离任”后依法将用工方告上法庭,通过长达近1年的“裁决、一审、二审”,法院终究断定该公司付出这位农民工双倍薪酬,并于近来履行完毕。
杜伟说,这起农民工维权官司胜诉十分有典型含义,它阐明:企业要想不添加其“违法本钱”,就必须依法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自始至终”未签劳作合同
这位赢得双倍薪酬的农民工叫郭孟成,来自广汉市新丰镇,2008年4月7日,他应聘到成都市某餐饮文娱有限公司做水电工,首要承当公司水电装置及工程改组等作业。
  郭孟成通知记者,因他事务娴熟、结壮肯干,公司简直每月都为他加点薪酬。但对方为了“躲避”其应承当的法令责任和责任,却“自始至终”都没有与他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更没有依法为他购买养老稳妥。其时不明白法令的他对此也没多介意。但是后来作业的改变,迫使他不得不拿起法令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9年5月,郭孟成得知公司仅给几名职工购买了稳妥,而“每月都能得到加薪”的他却不在其间。不仅如此,就在他为该公司水电装置、工程改组作业刚刚完毕后,10月18日,公司一个电话通知他“走人”,要他处理离任手续,并没给出任何解聘理由。
2009年10月21日,郭孟成向成都市武侯区劳作争议裁决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决。
但裁决委此刻因接受案子过多而“逾期5日”未做出受理断定。所以,郭孟成10月29日直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付出双倍薪酬
在审理中,该公司以其仅仅重庆公司的一家分支机构而向武侯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了该公司的管辖异议。该公司仍不服,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经审查,保持武侯区法院的裁决。
法院审理以为,根据《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规则,公司应当依法与郭孟成签定劳作合同,并依法为其处理社会稳妥。故该公司理应为郭孟成补缴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的社会稳妥,应依法付出郭孟成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金3760元。一起,按《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薪酬”,法院断定:郭孟成在公司作业期间,公司未与其签定劳作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沛。依法公司应当付出郭孟成2008年4月7日至2009年4月6日期间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因为公司已付出了在此期间的薪酬,还应当向其付出一倍的薪酬,即合计18200元。
“真实不划算”
尽管武侯区法院已断定郭孟成胜诉,可那家公司仍以与郭孟成仅是“劳务用工”联系及“管辖权”为由上诉到成都市中院要求从头审理,并迟迟不履行法院断定。
8月10日,经成都市中院活跃和谐,这家公司总算履行了断定:经郭孟成赞同,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并一次付出了他各种费用2万元。
该公司终究仍是为其“不签劳作合同”付出了更大的“薪酬本钱”价值。
一直在为郭孟成供给法令咨询的杜伟通知记者,这起农民工维权官司胜诉标明,企业要想不添加其“违法本钱”,就必须依法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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