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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3:05
征收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方法,即钱银补偿和置换补偿。其间,会有部分被征收人挑选置换补偿。那么假如置换房子与其时约好的不共同的时分,该怎样维权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欢迎阅览了解。
置换的房子与征收方最初承诺的房子不相契合,怎样办?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在合理范围内,征收方一般也会赞同被征收人提出的置换份额要求。其份额有可能是1:1;1:2乃至更高的份额置换,这当然会让被征收人满心欢喜。等达到共同协议后,征收便利会发动被征收人搬迁了。那被征收人遇到置换房子与最初征收方承诺的内容不共一起,应该怎样办才干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一、假如遇到上述状况,被征收人能够依据合同法要求相对方承当违约责任。《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台同责任或许实行台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追讨违约责任毕竟是后期的救助办法。要防备于未然,有必要要在缔结合一起进行严厉的合同约好。这首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好时,常常是口头承诺;或许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写得过于抽象和含糊……这便是咱们常常在征收拆迁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签定“空白合同”,给征收方违约的空间非常大,这就会直接导致最终置换的房子与最初洽谈时的房子发作不共同的状况发作。
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回答的悉数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能够阅览相关法律常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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