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6:24
根本案情
赵中华驾驭CJ物流公司的“吉A62997”专用大卡车,担任运送制品小轿车。2007年6月29日下午4时许,赵中华将大卡车开至CJ公司指定的某泊车场,与泊车场看守员臧某打过招待后泊车。赵中华因其车上的绑带损坏,见泊车场上停放的CJ公司的“吉A62982”大卡车的车箱门打开,便将该车上的四根绑带拿到自己的车箱内,预备运货时运用。看守员臧某当场发现了赵中华的行为,??。同年9月22日,赵中华再次到该泊车场泊车时,被该泊车场工作人员发现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案子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日,该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以偷盗为由对赵中华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分决议。
赵中华不服该行政处分决议,向武汉市公安局恳求行政复议,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形成结果。恳求吊销原处分决议。
复议状况
本案中心问题是,赵中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盗行为。
经审查,复议机关以为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赵中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从片面上看,赵中华取绑带是为了当天下午运送CJ公司承运货品的需求,并无个人占有的意图。此前赵中华也向该公司担任人员反映其所用绑带坏损,需求替换的状况。
二是CJ公司的财产权未受到侵略。赵中华拿走CJ公司“吉A62982”卡车上装备的绑带,用于其驾驭的该公司另一车辆,并未使CJ公司对绑带的所有权发作搬运。
三是赵中华是否“隐秘盗取”没有查清。看守员臧某证明赵中华将车开到泊车??拿了四根绑带。赵中华要臧某不论“什么”?是否与拿绑带有关?办案单位未对上述情节进行调查。
因而,复议机关以为,本案中赵中华的差错在于没有通过该公司领导的同意,即私行动用本公司其他车辆上的绑带,其行为归于违背公司内部管理的行为,而不构成偷盗行为。根据以上状况,复议机关决议吊销原行政处分决议。
赵中华驾驭CJ物流公司的“吉A62997”专用大卡车,担任运送制品小轿车。2007年6月29日下午4时许,赵中华将大卡车开至CJ公司指定的某泊车场,与泊车场看守员臧某打过招待后泊车。赵中华因其车上的绑带损坏,见泊车场上停放的CJ公司的“吉A62982”大卡车的车箱门打开,便将该车上的四根绑带拿到自己的车箱内,预备运货时运用。看守员臧某当场发现了赵中华的行为,??。同年9月22日,赵中华再次到该泊车场泊车时,被该泊车场工作人员发现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案子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日,该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以偷盗为由对赵中华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分决议。
赵中华不服该行政处分决议,向武汉市公安局恳求行政复议,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形成结果。恳求吊销原处分决议。
复议状况
本案中心问题是,赵中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盗行为。
经审查,复议机关以为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赵中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从片面上看,赵中华取绑带是为了当天下午运送CJ公司承运货品的需求,并无个人占有的意图。此前赵中华也向该公司担任人员反映其所用绑带坏损,需求替换的状况。
二是CJ公司的财产权未受到侵略。赵中华拿走CJ公司“吉A62982”卡车上装备的绑带,用于其驾驭的该公司另一车辆,并未使CJ公司对绑带的所有权发作搬运。
三是赵中华是否“隐秘盗取”没有查清。看守员臧某证明赵中华将车开到泊车??拿了四根绑带。赵中华要臧某不论“什么”?是否与拿绑带有关?办案单位未对上述情节进行调查。
因而,复议机关以为,本案中赵中华的差错在于没有通过该公司领导的同意,即私行动用本公司其他车辆上的绑带,其行为归于违背公司内部管理的行为,而不构成偷盗行为。根据以上状况,复议机关决议吊销原行政处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