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8:28
一、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差异
提单(BillofLadingB/L)一般提单都是在海运上运用的。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署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品时签发给邮寄人的货品收据,也是承运人与邮寄人之间的运送契约的证明,法令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功效。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品时,有必要提交正本提单。
运单(Waybill)运单在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送中都得到广泛的运用。是承运人与邮寄人之间签定的运送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署理人签发的货品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爲核收运费的根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根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告诉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有必要具体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擡头。
提单自身是物权凭据(也便是说,提单代表货品),能够转让,能够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送合同,承运人需依照合同要求供给运送服务,当然,因为海运单不是物权凭据,因而也不能转让。
一起,因为物权凭据这一特点,提单能够不记名,持有提单的人就被视爲货品的合法具有者。而运单是有必要是记名的,持有运单的人也不能被视爲货品的一切者,货品的合法具有者有必要是运单上记名的人。
航空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世界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署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品运送单据,是承托两边的运送合同,其内容对两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行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阐明能够对货品要求一切权。
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送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只证明航空运送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自身便是发货人与航空运送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品运送合同,在两边一起签署后産生效能,并在货品抵达目的地交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纳货品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品收据,在发货人将货品发运后,承运人或其署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爲现已接纳货品的证明。除非别的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品并在杰出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别离记载着归于收货人担负的费用,归于应支交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交给署理人的费用,并具体列明费用的品种。
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品抵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根本单证。
航空运单一起可作爲稳妥证书,假如承运人承办稳妥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理稳妥,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爲稳妥证书。
二、海运单与提单的差异和联络
1、提单是货品收据、运送合同、也是物权凭据,海运单只具有货品收据和运送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据。
2、提单能够是指示昂首方式,通地背书流转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晰确认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转。
3、海运单和提单都能够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方式,也能够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方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局和缮制办法与海运单提单根本相同,仅仅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昂首应缮制确认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告诉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恰当身份证明交给货品。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反面不列具体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引用海运提单反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尽管都签字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实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归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据,持记名提单,收货人能够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运用海运单的优点
海运单仅触及邮寄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略,操作便利,有利于货品的搬运。
首要,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据,它不具有转让流转性,可防止单据遗失和假造提单所发生的结果。
其次,提货快捷、及时、节约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处理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防止了延期提货所发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据,扩展海运单的运用,能够为往后推广EDI电子提单供给实践的根据和或许。
海运单的运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事务来往。
2、在赊销或两边买方付款作为搬运货品一切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掉其运用含义。
3、来往已久,充沛信赖,联系密切的同伴交易间的事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近距离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品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选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缺乏及处理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世界海事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海运单一致规矩》。
海运单的缺乏首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送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联系,假如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改变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一致规矩》第三条规则:"邮寄人缔结运送合同,不只代表自己,一起也代表收货人,而且向承运人确保他有此权限",一起,第六条规则:"邮寄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品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相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则既清晰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令契约联系,也停止了邮寄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改变收货人的权力。
2、对出口邮寄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品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假如进口收货人托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风险。为防止此类情况,能够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把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提单(BillofLadingB/L)一般提单都是在海运上运用的。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署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品时签发给邮寄人的货品收据,也是承运人与邮寄人之间的运送契约的证明,法令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功效。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品时,有必要提交正本提单。
运单(Waybill)运单在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送中都得到广泛的运用。是承运人与邮寄人之间签定的运送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署理人签发的货品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爲核收运费的根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根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货告诉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有必要具体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擡头。
提单自身是物权凭据(也便是说,提单代表货品),能够转让,能够背书。而海运单不是,海运单仅仅代表了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存在一个运送合同,承运人需依照合同要求供给运送服务,当然,因为海运单不是物权凭据,因而也不能转让。
一起,因为物权凭据这一特点,提单能够不记名,持有提单的人就被视爲货品的合法具有者。而运单是有必要是记名的,持有运单的人也不能被视爲货品的一切者,货品的合法具有者有必要是运单上记名的人。
航空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世界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署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品运送单据,是承托两边的运送合同,其内容对两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行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阐明能够对货品要求一切权。
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送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只证明航空运送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自身便是发货人与航空运送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品运送合同,在两边一起签署后産生效能,并在货品抵达目的地交交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纳货品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品收据,在发货人将货品发运后,承运人或其署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爲现已接纳货品的证明。除非别的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品并在杰出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别离记载着归于收货人担负的费用,归于应支交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交给署理人的费用,并具体列明费用的品种。
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品抵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根本单证。
航空运单一起可作爲稳妥证书,假如承运人承办稳妥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理稳妥,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爲稳妥证书。
二、海运单与提单的差异和联络
1、提单是货品收据、运送合同、也是物权凭据,海运单只具有货品收据和运送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据。
2、提单能够是指示昂首方式,通地背书流转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晰确认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转。
3、海运单和提单都能够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方式,也能够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方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局和缮制办法与海运单提单根本相同,仅仅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昂首应缮制确认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告诉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恰当身份证明交给货品。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反面不列具体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引用海运提单反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尽管都签字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实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归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据,持记名提单,收货人能够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运用海运单的优点
海运单仅触及邮寄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略,操作便利,有利于货品的搬运。
首要,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据,它不具有转让流转性,可防止单据遗失和假造提单所发生的结果。
其次,提货快捷、及时、节约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处理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防止了延期提货所发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据,扩展海运单的运用,能够为往后推广EDI电子提单供给实践的根据和或许。
海运单的运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事务来往。
2、在赊销或两边买方付款作为搬运货品一切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掉其运用含义。
3、来往已久,充沛信赖,联系密切的同伴交易间的事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近距离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品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选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缺乏及处理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世界海事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海运单一致规矩》。
海运单的缺乏首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送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联系,假如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改变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一致规矩》第三条规则:"邮寄人缔结运送合同,不只代表自己,一起也代表收货人,而且向承运人确保他有此权限",一起,第六条规则:"邮寄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品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相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则既清晰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令契约联系,也停止了邮寄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改变收货人的权力。
2、对出口邮寄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品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假如进口收货人托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风险。为防止此类情况,能够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把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