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9:01
在法院的实行进程,常常会遇到被实行人一时经济困难,拿不出现金实行判定书确认的金钱给付职责,但其却有必定价值的产业,迫于强制实行的压力,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款人提出以供给担保为价值交换暂缓实行的成果。这种现象便是实行担保。实行担保是为了便于案子的顺畅实行,化解对立,维护法令威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行准则。
一、什么是实行担保
实行担保是指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实行才能供给了担保人或许担保的产业,在收效法令文书的实行已有充沛、可靠确保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决议予以暂缓实行的准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规则: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并经请求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实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产业或许担保人的产业。
二、实行担保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债款人的合法利益。许多实行案子,被实行人的确暂时无才能实行职责,经过实行担保,被实行人渡过一时的难关,慢慢地康复了实行才能,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暂延期,经过回笼、筹集资金,经过康复生产线等手法,企业得救了,债款也清偿了。从必定的视点讲看,实行担保救了被实行人,一起请求实行人也完成了债款,两边完成了“双赢”。有时请求实行人知悉被实行人的经济状况,也会自动要求被实行人供给担保后暂缓实行,并不乐意看到实行法院简略地对被实行人采纳拘留等强制办法,导致终究被实行人回绝实行的结果。
(二)有利于案结事了。由于被实行人暂时不具备实行债款的才能,或实行法院处理被实行人的某项产业不易,致使案子暂时无法实行完毕。在此状况下,经过实行担保,一方面由于担保人的本身职责地点,担保人在期间会活跃自动催促被实行人实行职责;一起,实行进程中,实行法院对担保人的经济才能、实行才能作了检查,增加了债款实行的或许。
(三)防止债款人遭到严峻丢失,有利于化解对立。如采纳某些强制实行手法,比方扣押、拍卖等,或许会很顺畅又迅速地把案子执结,但或许形成的是,被实行人从此再也翻不了身,这样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会遭到严峻的丢失,关于社会的安稳也是晦气的。实行担保联系一经建立,若被实行人到期仍不实行的,担保人就要代替被实行人实行债款,成为被实行人的新的债款人,被实行人会极有或许会由于担保人的联系,活跃、自动去实行债款。终究当事人对立化解了,案子也实行了。
三、实行担保发生的法令结果
实行担保一旦建立,发生的直接法令结果是暂缓实行判定、裁决等收效法令文书。实际操作中哪些办法该暂缓,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实行担保建立后,划拔、评价、拍卖、变卖等实行办法肯定要中止,但已冻住的存款、查封的产业该不该免除冻住、查封呢?笔者以为,应视实行个案而定,若实行供给的担保物及确保人足以清偿债款,则能够免除冻住、查封,不然,被实行人供给担保的意图不能完成,则不能免除。依法令规则,被实行人或第三人(担保人)因下列行为或许承当以下法令结果:被实行人或许担保人对担保的产业在暂缓实行期间有搬运、躲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康复强制实行;被实行人在人民法院决议暂缓实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实行职责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实行担保产业,或许裁决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但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以担保人应当实行职责部分的产业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期间,确保人为被实行人供给确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实行人的产业采纳产业保全办法或免除保全办法的,案子审结后假如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或其产业缺乏清偿债款时,即便收效法令文书中未确认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人民法院有权裁决实行确保人在确保范围内的产业。
四、实行担保的方式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则,债的担保能够有确保人、典当、质押、定金和留置等五种方式。实行担保由所以确保已收效法令文书的完成,因此,它不同于以确保一般债款的实行为意图的担保。依实行担保的这一特性,它不或许适用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担保方式。所以,实行中的担保只或许是确保人或许典当、质押这三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9条规则,实行担保能够由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产业作担保,也能够由第三人出头作担保。以产业作担保的,应提交确保书;由第三人供给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依照上述法令和解说,实行担保能够是被实行人自己以产业担保,也能够是第三人担保。但第三人担保的状况规则不明确,好像只要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确保,而没有规则第三人供给详细的物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84条明确规则“被实行人或其担保人”发起人能够产业作担保。由此可见,我国实行担保的方式可分为人保和物保。人保即确保,物保是担保法意义上的典当和质押。
一、什么是实行担保
实行担保是指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实行才能供给了担保人或许担保的产业,在收效法令文书的实行已有充沛、可靠确保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决议予以暂缓实行的准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规则: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担保,并经请求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实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产业或许担保人的产业。
二、实行担保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债款人的合法利益。许多实行案子,被实行人的确暂时无才能实行职责,经过实行担保,被实行人渡过一时的难关,慢慢地康复了实行才能,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暂延期,经过回笼、筹集资金,经过康复生产线等手法,企业得救了,债款也清偿了。从必定的视点讲看,实行担保救了被实行人,一起请求实行人也完成了债款,两边完成了“双赢”。有时请求实行人知悉被实行人的经济状况,也会自动要求被实行人供给担保后暂缓实行,并不乐意看到实行法院简略地对被实行人采纳拘留等强制办法,导致终究被实行人回绝实行的结果。
(二)有利于案结事了。由于被实行人暂时不具备实行债款的才能,或实行法院处理被实行人的某项产业不易,致使案子暂时无法实行完毕。在此状况下,经过实行担保,一方面由于担保人的本身职责地点,担保人在期间会活跃自动催促被实行人实行职责;一起,实行进程中,实行法院对担保人的经济才能、实行才能作了检查,增加了债款实行的或许。
(三)防止债款人遭到严峻丢失,有利于化解对立。如采纳某些强制实行手法,比方扣押、拍卖等,或许会很顺畅又迅速地把案子执结,但或许形成的是,被实行人从此再也翻不了身,这样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会遭到严峻的丢失,关于社会的安稳也是晦气的。实行担保联系一经建立,若被实行人到期仍不实行的,担保人就要代替被实行人实行债款,成为被实行人的新的债款人,被实行人会极有或许会由于担保人的联系,活跃、自动去实行债款。终究当事人对立化解了,案子也实行了。
三、实行担保发生的法令结果
实行担保一旦建立,发生的直接法令结果是暂缓实行判定、裁决等收效法令文书。实际操作中哪些办法该暂缓,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实行担保建立后,划拔、评价、拍卖、变卖等实行办法肯定要中止,但已冻住的存款、查封的产业该不该免除冻住、查封呢?笔者以为,应视实行个案而定,若实行供给的担保物及确保人足以清偿债款,则能够免除冻住、查封,不然,被实行人供给担保的意图不能完成,则不能免除。依法令规则,被实行人或第三人(担保人)因下列行为或许承当以下法令结果:被实行人或许担保人对担保的产业在暂缓实行期间有搬运、躲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康复强制实行;被实行人在人民法院决议暂缓实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实行职责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实行担保产业,或许裁决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但实行担保人的产业以担保人应当实行职责部分的产业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期间,确保人为被实行人供给确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实行人的产业采纳产业保全办法或免除保全办法的,案子审结后假如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或其产业缺乏清偿债款时,即便收效法令文书中未确认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人民法院有权裁决实行确保人在确保范围内的产业。
四、实行担保的方式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则,债的担保能够有确保人、典当、质押、定金和留置等五种方式。实行担保由所以确保已收效法令文书的完成,因此,它不同于以确保一般债款的实行为意图的担保。依实行担保的这一特性,它不或许适用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担保方式。所以,实行中的担保只或许是确保人或许典当、质押这三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9条规则,实行担保能够由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供给产业作担保,也能够由第三人出头作担保。以产业作担保的,应提交确保书;由第三人供给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依照上述法令和解说,实行担保能够是被实行人自己以产业担保,也能够是第三人担保。但第三人担保的状况规则不明确,好像只要现在担保法意义上的确保,而没有规则第三人供给详细的物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84条明确规则“被实行人或其担保人”发起人能够产业作担保。由此可见,我国实行担保的方式可分为人保和物保。人保即确保,物保是担保法意义上的典当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