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8:25
【工程质量胶葛】
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1) 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作一些不能预见的搅扰事情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订的施工方案遭到搅扰,形成工期延伸,这样,对合同两边都会形成丢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归于发包方职责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意图一般有两个:
一是免除或推脱自己对已发作的工期延伸的合同职责,使自己不付出或尽可能不付出工期延伸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伸而形成的费用丢失的索赔。这不是本文所评论的要点。发包方的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归于承包方职责时,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即由承包方付出延期竣工违约金。发包方在确认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要素:本盈余丢失;因为工期延伸而引起的借款利息添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因为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运用,租借其他修建时的租凭费。违约金的核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则,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补偿必定的款额核算,累计补偿额一般不正超越全同总额原10%。
(2) 程序要求当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好实行自已的各项责任以及应由发包方承当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丢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情发作28天内,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告诉;2、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伸工期和(或)补偿经济丢失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现已认可;5、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则相同。 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则相同。
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1) 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作一些不能预见的搅扰事情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订的施工方案遭到搅扰,形成工期延伸,这样,对合同两边都会形成丢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归于发包方职责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意图一般有两个:
一是免除或推脱自己对已发作的工期延伸的合同职责,使自己不付出或尽可能不付出工期延伸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伸而形成的费用丢失的索赔。这不是本文所评论的要点。发包方的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归于承包方职责时,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即由承包方付出延期竣工违约金。发包方在确认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要素:本盈余丢失;因为工期延伸而引起的借款利息添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因为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运用,租借其他修建时的租凭费。违约金的核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则,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补偿必定的款额核算,累计补偿额一般不正超越全同总额原10%。
(2) 程序要求当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好实行自已的各项责任以及应由发包方承当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丢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情发作28天内,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告诉;2、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伸工期和(或)补偿经济丢失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现已认可;5、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则相同。 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