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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7:44
无限职责是指当企业的悉数产业不足以清偿到期债款时,出资人应以个人的悉数产业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职责与出资人的职责连为一体,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回答。
无限连职责,系指无限职责企业的出资人除承当企业债款分到自己名下的比例定,还需对企业其他出资人名下的债款比例承当连带性职责,即其他出资人无力归还其名下的债款比例时,自己有职责代其归还债款比例。无限连带职责,是指每个合伙人关于合伙债款都负有悉数清偿的职责,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款的一部分或悉数。
《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则: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无限职责公司中,整体股东对公司债款负无限连带职责。连带职责界定的是“债款人之间”的联系,无限连带职责,系指无限职责企业的出资人除承当企业债款分到自己名下的比例定,还需对企业其他出资人名下的债款比例承当的连带性职责,即其他出资人无力归还其名下的债款比例时,自己有职责代其归还债款比例。因为连带职责界定的是债款人之间的职责,无限职责界定的是“债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联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就不存在连带职责的问题。
区别有限职责和无限职责的含义在于:承当无限职责的产业规模不受职责人的出资或许特定产业的约束,更有利于维护受害人或许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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