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年:刑法2012年多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9:04
51.《刑法》第246条规则:“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然凌辱别人或许捏造现实诋毁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归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别人”归于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
C.“凌辱”、“诋毁”归于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归于相对确认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违法构成要件
【解析】选项A正确。阐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成果、行为目标等。因而,“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归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说构成要件要素和确认是否存在契合构成要件要素的现实时,假如只需求法官的知道活动即可确认,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关于“别人”的判别只需求法官的知道活动即可确认,不需求法官标准的、点评的价值判别才干确认,因而,归于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说构成要件要素和确认是否存在契合构成要件要素的现实时,需求法官标准的、点评的价值判别才干确认,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归于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关于“凌辱”、“诋毁”的确认,需求司法人员的标准点评和价值判别,是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相对确认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则必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则最高刑与最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认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详细裁量的地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就归于此种相对确认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子不构成过错违法?()
A.教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轿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搭档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峻破损
C.路人拔刀相助追逐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彼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忽然抽筋溺毙
D.街坊看见6楼儿童立刻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错违法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错违法。学生的逝世与教师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教师不构成过错违法。
选项B不构成过错违法。轿车修理工恶作剧的行为片面上存在成心,对其搭档构成的损伤应构成成心违法,而非过错违法。
选项C不构成过错违法。路人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错违法。
选项D不构成过错违法。街坊不存在违法行为,无所谓成心或过错的问题。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校园欲报复乙。课间,甲、乙剧烈争持,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脱离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归于不行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错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成心、过错,不需求承当刑事责任
【答案】ACD
【考点】过错违法
【解析】本案中,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错,应构成过错致人重伤罪。
54.关于违法间断形状的论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举行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派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秘,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照实申报,交纳应缴税款。单位归于违法未遂,黄某归于违法间断
B.乙争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争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儿后,惧怕承当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违法间断
D.丁对仇敌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逝世。丁建立成心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网校的答案】BCD
【考点】违法间断形状
【解析】选项A过错。单位违法不是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共同违法,从此视点剖析的话,不该将单位的行为与甲的个人行为分隔评论,直接对单位的违法形状进行确认即可,即确认为单位违法间断为妥。
选项B正确。假币也是资产也有价值,因而,争夺假币也构成违法既遂。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则,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有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本案中,丙以出卖为意图,施行了盗窃婴儿的行为,施行该行为后其拐卖儿童罪就现已既遂,违法既遂后就不再建立违法间断。
选项D正确。丁有杀戮胡某的违法成心,施行了射杀行为,尽管其没有打中,可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逝世。因而,丁的行为与胡某的逝世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成心杀人罪的既遂。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两边行为人构成共同违法?()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不幸,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成婚,仍与其收取成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事员
D.丁帮忙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司法部答案】BCD
【网校的答案】BC
【考点】共同违法
【解析】共同违法能够分为恣意共同违法与必要共同违法。必要共同违法又包含聚众共同违法、集团共同违法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敌对的违法),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彼此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违法。对向犯分为三种状况:一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纳贿罪;三是只处分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选项A过错。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分贩卖者,不处分购买者,称为对向“犯”好像不合适,但这种违法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依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违法。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归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纳贿罪,归于两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过错。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帮忙组织卖淫罪,两边不构成共同违法。帮忙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别人卖淫的共同违法中施行帮忙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任警卫、管账人等。假如刑法没有规则本罪,对帮忙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应确认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则为独立违法。据此,帮忙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违法论处,应当别离科罪量刑处分。犯本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则处分。
56.关于制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施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决假释时,可对甲宣告制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顺便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施行,法院可在制止令中制止其进入高级饭馆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一起宣告制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操控,一起被制止触摸同案犯,制止令的期限应从操控施行结束之日起核算
【答案】ACD
【考点】制止令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制止令的适用目标是被判处操控或缓刑的违法分子,不包含被假释的违法分子。
选项B说法正确。《关于对判处操控、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适用制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简称《制止令规则》,下同)第三条第(四)项规则,顺便民事赔偿责任未施行结束,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许罚金没有足额交纳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违法状况,制止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制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选项C说法过错。从常理上能够判别出制止进入的“特定”场所,不该包含公共卫生间等相似的应急场所。
选项D说法过错。《制止令规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则,制止令的施行期限,从操控、缓刑施行之日起核算。
57.下列哪些选项不构建建功?()
A.甲是仅有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自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办机关据此选用技能侦办手法将裴某捕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捕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明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而未离境,等候乙时被捕获
C.丙被捕获后,经过律师转达其父想办法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终究找到同案犯躲藏地址,帮忙侦办机关将其捕获
D.丁被捕获后,向侦办机关供给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捕获
【答案】ACD
【考点】建功
【解析】建功,是指违法分子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查验现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的行为。
选项A、D不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五条规则,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归于“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违法分子供给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状况,或许供给违法前、违法中把握、运用的同案犯联络办法、躲藏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确认为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构建建功;供述”同案“犯的躲藏地址或联络办法,或供给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状况的,不能确认为建功。
选项B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则,违法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归于《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以打电话、发信息等办法将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约至指定地址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当场指认、辨认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3)带领侦办人员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4)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也建立建功。
选项C不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则,违法分子亲朋为使违法分子“建功”,向司法机关供给别人违法头绪、帮忙抓捕违法嫌疑人的,不能确认为违法分子有建功体现。
58.差人甲为巴结妻弟乙,将公事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夸耀枪支时,盗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露乙持枪的违法现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不合法出借枪支罪
B.乙不合法持有枪支,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露乙持枪的违法现实,构成刑法上的建功
【答案】AB
【考点】不合法出借枪支罪、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选项A正确。甲为差人归于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主体,只需有租借、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违法,无需发作损害成果;关于依法装备枪支的人员,则要求不只有租借、出借行为,还需求构成损害成果。
选项B正确。枪支在我国归于制止流转物,对此施行严厉操控,无持枪资历的人员实践占有或操控枪支的,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有持枪资历人员损失资历后,拒不交出枪支的,构成私藏枪支罪。本案中,乙无持枪资历,实践占有和操控枪支,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选项C过错。丙盗窃枪支的意图是为了送交派出所,并非为了不合法占有。因而,丙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选项D过错。丙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也就无所谓建功的问题了。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操控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远路段;乙等人用刀操控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资产。一乘客抵挡,被乙捅成重伤。资产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绑架轿车,构成绑架轿车罪
B.甲等人构成掠夺罪,归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成心损伤罪另行追查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成心杀人罪另行追查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考点】绑架轿车罪、掠夺罪、成心杀人罪
【解析】选项A、B正确。绑架船舶、轿车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甲、乙等人绑架轿车并劫财的行为,一起构成绑架轿车罪与掠夺罪,归于幻想竞合犯,择一重罪处分。别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归于掠夺罪的成果加重犯。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则,在掠夺过程中为限制被害人抵挡而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归于掠夺罪的成果加重犯,不另行科罪。
选项D正确。掠夺资产后,为了灭口而杀戮别人的,建立掠夺罪与成心杀人罪,施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掠夺行为完成后,为杀人灭口甲开枪打死司机,另行建立成心杀人罪。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确认,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系机关捍卫处长,选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办法,迫其供认盗窃现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愤慨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查看官,为逼取口供殴伤违法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差人,讯问时佯装要施行酷刑,违法嫌疑人因惧怕供认违法现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司法部答案】ACD
【网校的答案】CD
【考点】刑讯逼供罪
【解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办、查看、审判、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组织在组织改革过程中虽没有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办责任时,能够成为本罪主体。据此可知,机关捍卫处长甲契合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要件。别的,刑讯的办法有必要是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运用非暴力的糟蹋和摧残,如冻、饿、烤、晒、不让睡觉等。据此可知,甲契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选项B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逼取口供。乙在主体、片面方面上均不契合刑讯逼供罪的违法构成,对乙应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据此可知,对丙应以成心损伤罪科罪处分。
选项D说法过错。刑讯逼供罪要求客观上司法工作人员有必要施行详细的肉刑或变相肉刑行为,不包含口头恫吓、诱供等行为办法,本项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一概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躲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应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③纳税人以暴力办法拒不交纳税款,后自动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④扣缴责任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念的正误判别,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过错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过错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过错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过错
【答案】ABCD
【考点】逃税罪、躲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解析】第①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因躲避交纳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第②③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处分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躲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第④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处分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状况,不包含扣缴责任人。
62.关于毒品违法的论说,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追查刑事责任
B.缉毒差人保护、庇护私运毒品的违法分子的,构成放纵私运罪
C.强行给别人打针毒品,使人构成毒瘾的,应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D.窝藏毒品违法所得的资产的,归于窝藏毒赃罪与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科罪处刑
【答案】ABC
【考点】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庇护毒品违法分子罪、逼迫别人吸毒罪、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据此可知,针对毒品的违法,不管数量多少都应追查刑事责任的限于私运、贩卖、运送和制作四种行为,不包含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的行为。
选项B说法过错。《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缉毒人员或许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庇护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违法分子的,按照庇护毒品违法分子罪从重处分。
选项C说法过错。选用某种办法使别人暂时损失感觉或许使用别人暂时损失感觉的状况,给别人打针毒品的,应确认为逼迫别人吸毒罪。据此可知,强行给别人打针毒品,使人构成毒瘾的,应以逼迫别人吸毒罪论处,而非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是指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违法分子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或许违法所得的资产的行为。对契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确认为庇护罪或许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窝藏毒品违法所得的资产的,归于窝藏毒赃罪与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科罪处刑。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开销显着超越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回绝阐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告知300万元系纳贿所得,经查验现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纳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答案】ABC
【考点】纳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解析】选项A、B正确。一审中,甲告知巨额财产300万来源于纳贿所得,并经查验现实,不再确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施行的违法违法行为性质确认,即甲构成纳贿罪。
选项C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违法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乙为小学教师不具有该身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选项D过错。在甲构成纳贿罪的状况下,乙是否构成违法或构成何种违法,依据题干中现有信息无法定性。若乙参加了纳贿,则乙或许构成纳贿罪的共犯,便不再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假如乙未参加纳贿,乙也不负有证明甲或自己收入差额巨大的责任。别的,依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则也革除特定亲属关系间的作证责任。换言之,只是依据题干中所给出的信息无法直接确认乙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A.“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归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别人”归于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
C.“凌辱”、“诋毁”归于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归于相对确认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违法构成要件
【解析】选项A正确。阐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成果、行为目标等。因而,“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归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说构成要件要素和确认是否存在契合构成要件要素的现实时,假如只需求法官的知道活动即可确认,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关于“别人”的判别只需求法官的知道活动即可确认,不需求法官标准的、点评的价值判别才干确认,因而,归于记叙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理论,在解说构成要件要素和确认是否存在契合构成要件要素的现实时,需求法官标准的、点评的价值判别才干确认,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归于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关于“凌辱”、“诋毁”的确认,需求司法人员的标准点评和价值判别,是标准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相对确认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则必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则最高刑与最低刑。其特点是立法上有确认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详细裁量的地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就归于此种相对确认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子不构成过错违法?()
A.教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轿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搭档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峻破损
C.路人拔刀相助追逐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彼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忽然抽筋溺毙
D.街坊看见6楼儿童立刻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错违法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错违法。学生的逝世与教师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教师不构成过错违法。
选项B不构成过错违法。轿车修理工恶作剧的行为片面上存在成心,对其搭档构成的损伤应构成成心违法,而非过错违法。
选项C不构成过错违法。路人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错违法。
选项D不构成过错违法。街坊不存在违法行为,无所谓成心或过错的问题。
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校园欲报复乙。课间,甲、乙剧烈争持,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脱离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归于不行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错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成心、过错,不需求承当刑事责任
【答案】ACD
【考点】过错违法
【解析】本案中,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错,应构成过错致人重伤罪。
54.关于违法间断形状的论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举行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派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秘,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照实申报,交纳应缴税款。单位归于违法未遂,黄某归于违法间断
B.乙争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争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意图,盗窃婴儿后,惧怕承当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违法间断
D.丁对仇敌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逝世。丁建立成心杀人罪既遂
【司法部答案】ABCD
【网校的答案】BCD
【考点】违法间断形状
【解析】选项A过错。单位违法不是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共同违法,从此视点剖析的话,不该将单位的行为与甲的个人行为分隔评论,直接对单位的违法形状进行确认即可,即确认为单位违法间断为妥。
选项B正确。假币也是资产也有价值,因而,争夺假币也构成违法既遂。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则,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有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本案中,丙以出卖为意图,施行了盗窃婴儿的行为,施行该行为后其拐卖儿童罪就现已既遂,违法既遂后就不再建立违法间断。
选项D正确。丁有杀戮胡某的违法成心,施行了射杀行为,尽管其没有打中,可是丁的射杀行为导致胡某心脏病发作而逝世。因而,丁的行为与胡某的逝世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丁构成成心杀人罪的既遂。
55.下列哪些选项中的两边行为人构成共同违法?()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不幸,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成婚,仍与其收取成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事员
D.丁帮忙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司法部答案】BCD
【网校的答案】BC
【考点】共同违法
【解析】共同违法能够分为恣意共同违法与必要共同违法。必要共同违法又包含聚众共同违法、集团共同违法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敌对的违法),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彼此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违法。对向犯分为三种状况:一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两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纳贿罪;三是只处分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选项A过错。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分贩卖者,不处分购买者,称为对向“犯”好像不合适,但这种违法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依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违法。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归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纳贿罪,归于两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过错。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帮忙组织卖淫罪,两边不构成共同违法。帮忙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别人卖淫的共同违法中施行帮忙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任警卫、管账人等。假如刑法没有规则本罪,对帮忙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应确认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则为独立违法。据此,帮忙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违法论处,应当别离科罪量刑处分。犯本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则处分。
56.关于制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施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决假释时,可对甲宣告制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顺便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施行,法院可在制止令中制止其进入高级饭馆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一起宣告制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操控,一起被制止触摸同案犯,制止令的期限应从操控施行结束之日起核算
【答案】ACD
【考点】制止令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制止令的适用目标是被判处操控或缓刑的违法分子,不包含被假释的违法分子。
选项B说法正确。《关于对判处操控、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适用制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则(试行)》(简称《制止令规则》,下同)第三条第(四)项规则,顺便民事赔偿责任未施行结束,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许罚金没有足额交纳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违法状况,制止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制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选项C说法过错。从常理上能够判别出制止进入的“特定”场所,不该包含公共卫生间等相似的应急场所。
选项D说法过错。《制止令规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则,制止令的施行期限,从操控、缓刑施行之日起核算。
57.下列哪些选项不构建建功?()
A.甲是仅有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自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办机关据此选用技能侦办手法将裴某捕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捕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明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而未离境,等候乙时被捕获
C.丙被捕获后,经过律师转达其父想办法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终究找到同案犯躲藏地址,帮忙侦办机关将其捕获
D.丁被捕获后,向侦办机关供给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捕获
【答案】ACD
【考点】建功
【解析】建功,是指违法分子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查验现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的行为。
选项A、D不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五条规则,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归于“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违法分子供给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状况,或许供给违法前、违法中把握、运用的同案犯联络办法、躲藏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确认为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构建建功;供述”同案“犯的躲藏地址或联络办法,或供给同案犯名字、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状况的,不能确认为建功。
选项B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则,违法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归于《解说》第五条规则的“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以打电话、发信息等办法将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约至指定地址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当场指认、辨认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3)带领侦办人员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4)供给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其他案子违法嫌疑人的联络办法、躲藏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组织,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其他违法嫌疑人的,也建立建功。
选项C不构建建功。《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若干详细问题的定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则,违法分子亲朋为使违法分子“建功”,向司法机关供给别人违法头绪、帮忙抓捕违法嫌疑人的,不能确认为违法分子有建功体现。
58.差人甲为巴结妻弟乙,将公事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夸耀枪支时,盗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露乙持枪的违法现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不合法出借枪支罪
B.乙不合法持有枪支,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露乙持枪的违法现实,构成刑法上的建功
【答案】AB
【考点】不合法出借枪支罪、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选项A正确。甲为差人归于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主体,只需有租借、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违法,无需发作损害成果;关于依法装备枪支的人员,则要求不只有租借、出借行为,还需求构成损害成果。
选项B正确。枪支在我国归于制止流转物,对此施行严厉操控,无持枪资历的人员实践占有或操控枪支的,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有持枪资历人员损失资历后,拒不交出枪支的,构成私藏枪支罪。本案中,乙无持枪资历,实践占有和操控枪支,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选项C过错。丙盗窃枪支的意图是为了送交派出所,并非为了不合法占有。因而,丙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选项D过错。丙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也就无所谓建功的问题了。
59.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操控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远路段;乙等人用刀操控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资产。一乘客抵挡,被乙捅成重伤。资产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绑架轿车,构成绑架轿车罪
B.甲等人构成掠夺罪,归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成心损伤罪另行追查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成心杀人罪另行追查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考点】绑架轿车罪、掠夺罪、成心杀人罪
【解析】选项A、B正确。绑架船舶、轿车罪,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绑架船舶、轿车的行为。甲、乙等人绑架轿车并劫财的行为,一起构成绑架轿车罪与掠夺罪,归于幻想竞合犯,择一重罪处分。别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归于掠夺罪的成果加重犯。
选项C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则,在掠夺过程中为限制被害人抵挡而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归于掠夺罪的成果加重犯,不另行科罪。
选项D正确。掠夺资产后,为了灭口而杀戮别人的,建立掠夺罪与成心杀人罪,施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掠夺行为完成后,为杀人灭口甲开枪打死司机,另行建立成心杀人罪。
60.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确认,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系机关捍卫处长,选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办法,迫其供认盗窃现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愤慨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查看官,为逼取口供殴伤违法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差人,讯问时佯装要施行酷刑,违法嫌疑人因惧怕供认违法现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司法部答案】ACD
【网校的答案】CD
【考点】刑讯逼供罪
【解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办、查看、审判、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组织在组织改革过程中虽没有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办责任时,能够成为本罪主体。据此可知,机关捍卫处长甲契合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要件。别的,刑讯的办法有必要是运用肉刑或许变相肉刑。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运用非暴力的糟蹋和摧残,如冻、饿、烤、晒、不让睡觉等。据此可知,甲契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选项B说法正确。刑讯逼供罪的违法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片面方面是逼取口供。乙在主体、片面方面上均不契合刑讯逼供罪的违法构成,对乙应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据此可知,对丙应以成心损伤罪科罪处分。
选项D说法过错。刑讯逼供罪要求客观上司法工作人员有必要施行详细的肉刑或变相肉刑行为,不包含口头恫吓、诱供等行为办法,本项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61.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一概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躲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应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③纳税人以暴力办法拒不交纳税款,后自动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④扣缴责任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念的正误判别,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过错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过错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过错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过错
【答案】ABCD
【考点】逃税罪、躲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解析】第①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因躲避交纳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第②③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处分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躲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第④句话表述过错。《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则的处分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状况,不包含扣缴责任人。
62.关于毒品违法的论说,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追查刑事责任
B.缉毒差人保护、庇护私运毒品的违法分子的,构成放纵私运罪
C.强行给别人打针毒品,使人构成毒瘾的,应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D.窝藏毒品违法所得的资产的,归于窝藏毒赃罪与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科罪处刑
【答案】ABC
【考点】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庇护毒品违法分子罪、逼迫别人吸毒罪、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分。据此可知,针对毒品的违法,不管数量多少都应追查刑事责任的限于私运、贩卖、运送和制作四种行为,不包含不合法生意制毒物品的行为。
选项B说法过错。《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缉毒人员或许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庇护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违法分子的,按照庇护毒品违法分子罪从重处分。
选项C说法过错。选用某种办法使别人暂时损失感觉或许使用别人暂时损失感觉的状况,给别人打针毒品的,应确认为逼迫别人吸毒罪。据此可知,强行给别人打针毒品,使人构成毒瘾的,应以逼迫别人吸毒罪论处,而非以成心损伤罪论处。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是指为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违法分子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或许违法所得的资产的行为。对契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确认为庇护罪或许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窝藏毒品违法所得的资产的,归于窝藏毒赃罪与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科罪处刑。
6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开销显着超越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回绝阐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告知300万元系纳贿所得,经查验现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纳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答案】ABC
【考点】纳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解析】选项A、B正确。一审中,甲告知巨额财产300万来源于纳贿所得,并经查验现实,不再确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施行的违法违法行为性质确认,即甲构成纳贿罪。
选项C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违法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乙为小学教师不具有该身份,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选项D过错。在甲构成纳贿罪的状况下,乙是否构成违法或构成何种违法,依据题干中现有信息无法定性。若乙参加了纳贿,则乙或许构成纳贿罪的共犯,便不再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假如乙未参加纳贿,乙也不负有证明甲或自己收入差额巨大的责任。别的,依据新修订的《刑诉法》的规则也革除特定亲属关系间的作证责任。换言之,只是依据题干中所给出的信息无法直接确认乙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