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1:42一、法令依据
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二、受理规模
区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凡运用各种前言或许办法发布的医疗广告,有必要先向区卫生局提出请求,填写《医疗广告证明》一式10份,按规则程序批阅后方可发布。
三、广告内容及忌讳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治疗地址、从业医师名字、技术职称、服务商标、治疗时刻、治疗科目、治疗办法、通讯办法。医疗广告中制止呈现下列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谬语言文字、画面的;
2.降低别人的;
3.确保治好或许隐含确保治好的;
4.宣扬治好率、有效率等治疗作用的;
5.运用患者或许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师的名义、形象或许运用其引荐语进行宣扬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许名医教授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讯办法治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不宜进行广告宣扬的治疗办法;
9.违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的。
四、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资料;
4.治疗办法的技术资料;
5.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有必要进行经营挂号的,应当提交经营执照。
五、批阅时限
区卫生局在接到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完结开始检查,并将检查定见和请求提交的证明资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