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中归扣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8:14归扣乃现代承继法中之重要准则, [1]系指在遗产切割中将承继人已于被承继人生前所受之特种赠与归入现存遗产,并于其应继份中加以扣除之准则。 [2]简而言之,归扣便是归入且扣除。归扣准则因而打破了遗产须是死者死后产业之约束,扩张了本质含义遗产之规模,对保护一起承继中一起承继人世遗产切割之公正合理,颇具实义。我国民间长期存在爸爸妈妈生前将重要产业在首要承继人之间分配,爸爸妈妈逝世后已分得产业的承继人就不能或应该少分遗产的风俗,此种风俗究其本质乃归扣准则。 [3]中华民国民法对此规则以明文, [4]而我国现行承继法却未予规则,显属法令缝隙。本文拟就典型大陆法系国家承继立法中遗产归扣准则比较剖析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民法典承继编提出立法主张。
一、归扣准则之历史沿革及立法例
(一) 历史沿革
归扣准则最早可追溯至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该法典第183 条规则:“倘父给予其妾所生之女以陪嫁品,并为之择配,立有盖章的文书,则父死之后,她不得再从父之家产中获得其比例。” [5]此条规则折射出人类社会最早的归扣法令思维,这以后罗马法中的产业合算(collatio)承继之。产业合算是一种表现着陈旧衡平理念的法令准则,其开始乃针对脱离父权之子女而设,脱离父权之人,其已不再受家父权之分配,故其所得归于己。若脱离父权人参加承继,本质上他所承继的产业中包含了他权人的所得,显属不公。有鉴于此,“当因为脱离父权人的参加而使处于父权之下的人遭受晦气时,便要求脱离父权者将自己获得摆脱后获得的产业并入父亲的遗产,以便在一起承继人世相等加以分配。” [6] 裁判官由此设立了强制脱离家父权人将自己的产业提交出来,一起作为承继标的的产业合算准则, [7] 系“脱离父权人的归扣”(Collatiobonorum emancipati) 。随后,罗马裁判官又引入了嫁资归扣(Collatio dotis) , 至查士丁尼时期又确立了卑亲属归扣(Collatio descendentis) , [8]以此完成未脱离父权者与脱离父权者间之相等。因为归扣准则在一起承继人世的遗产分配上较为公正合理,遂近现代以来除少数国家如墨西哥、丹麦、挪威未规则归扣准则外,大都国家均有此准则之规则,但与罗马法的立法意图不同,现代归扣准则成为一项根据对死者生前志愿之法令推定,即从法令上推定被承继人不期望给与某承继人以特别的恩惠,正因如此,归扣有必要尊重死者的志愿,如其清晰表明归扣的规模,以及对立进行归扣,则有必要尊重死者的志愿。有学者因而谓现代法上归扣准则是法令对公正以及对死者志愿尊重相结合之产品,充分表现承继业务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之改变。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