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贷平台,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2:51
自从2018年6月份以来,P2P网络假贷渠道出资大众会集报案,案子频发。截止到现在,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三百多个涉嫌不合法集资违法的网络借款渠道进行了立案侦查,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约百亿元,那么我国法令关于不合法集资罪是怎样规则的?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一些材料,欢迎阅览。
在我国刑法中,不合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上的不合法集资罪是指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出具凭据,许诺在必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不以吸收大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但许诺实行的责任与吸收大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行为只要具有必定的数额或情节才干构成违法。详细的规范为:
(一)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打乱金融次序情节严峻的景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并到达法令规则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关于审理诈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办法”是指行为人采纳虚拟集资用处,以虚伪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钓饵,骗得集资款的手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其行为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
(1)带着集资款逃跑的;
(2)浪费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运用集资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许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则,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关于不合法集资罪的相关材料,假如有疑问,能够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听讼网有许多专业律师能够为您回答。
在我国刑法中,不合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上的不合法集资罪是指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出具凭据,许诺在必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不以吸收大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但许诺实行的责任与吸收大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行为只要具有必定的数额或情节才干构成违法。详细的规范为:
(一)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给存款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打乱金融次序情节严峻的景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并到达法令规则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关于审理诈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办法”是指行为人采纳虚拟集资用处,以虚伪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钓饵,骗得集资款的手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其行为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诈骗办法不合法集资”:
(1)带着集资款逃跑的;
(2)浪费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运用集资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许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则,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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