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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交了定金可以转让名额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8:10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分,看房之后觉得房子不错为了防止它被别人给买走,有些人就会签定了开发商供给的认购书,然后交纳相关的定金。后来却发生意外不能持续购买,那么,签定认购书交了定金能够转让名额吗?听讼网小编为你探问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签定认购书交了定金能够转让名额吗?
跟开发商洽谈下应该能够。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两边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定的文书,是对两边买卖房子这一行为的预先承认,以及关于买卖房子有关事宜的预先及开始拟定。
认购书首要内容包含: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含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法,包含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含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定正式公约的时刻、付款地址、账户、签约地址等。
在签定完认购书后,出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理解细节,购房人只需理解其间内容,才干顺畅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含:签约地址、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托付别人签约时有关托付书的证明、有关借款凭据的阐明、交纳有关税费的阐明。
认购书的法令性质
认购书或认购协议的自身,契合合同的法令特征,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从认购书首要条款来看,它约好的是当事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相关事宜进行约好,是约好当事人两边有责任在必定的期限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它最杰出的特征在于约好当事人将来订立合同而实行商洽责任。合同约好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责任,而不是对行为成果的直接承认。这一点很重要,是差异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害。依据《解说》的规则,只需当事人为订立买卖合同而进行了商量,便是实行了预定的责任,而不能将认购书理解为对日后签定主合同的许诺。几乎来说吧,签定认购书,不必定日后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日后必定要来商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定事宜。
签定认购书交了定金不买而开发商又要求不能转让名额,当事人能够找听讼网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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