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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代位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21:48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第300条规则:“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可依请求执行人的请求,告诉该第三人向请求执行人实行债款。该第三人对债款没有贰言但又在告诉指定的期限内不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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