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出货物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4:40
海关在出入境处是要对带着的货品进行检查的,假如发现了有侵略常识产权的货品应该先行扣押,那海关查出货品常识产权侵权怎样处理?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货品进口,要保证所进口的货品在国内没有侵略别人常识产权;货品出口,不只要保证自己货品在国内没有侵权,更要承认货品在终究抵达国没有侵略该国常识产权。一旦有侵权嫌疑,被海关阻拦乃至查封,丢失是相当严重的,抛开刑事处分不说,该批货品要被没收,还或许被处于必定数量罚款,更要面对权利人一轮轮的侵权损害补偿诉讼。即便通过各种证明终究确认没有侵权,也是久经折腾,再好的生意也黄了。所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要特别注意该批货品的常识产权权属情况。
海关发动查封拘留程序有两种途径:榜首种途径是所谓的“被迫”程序,即依权利人恳求拘留侵权货品;第二种途径是“自动”程序,海关依职权自动发现侵权货品并告诉权利人恳求。
关于榜首种依恳求拘留,是指常识产权权利人发现该批侵权货品行将进出口的,带着满足的侵权依据并供给担保,恳求海关拘留侵权货品。该种途径比较严苛,要求:(1)标明自己享有常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和证明;(2)侵权货品收发货人、货品称号标准、进出境时刻和航班航次等信息;(3)等额担保。
关于第二种依职权自动发现并告诉权利人程序,是指海关在施行货品监管过程中,发现货品侵略别人常识产权的(该常识产权有必要首要在海关存案),自动告诉权利人,再由权利人决议是否恳求拘留。该种途径发动有必要有一个条件,便是常识产权已经在海关存案,没有存案的常识产权,海关不会重视。该种途径发动的一般条件是:(1)常识产权海关存案;(2)海关在货品监管和查验过称中发现侵权货品,并告诉权利人,寻求权利人是否恳求扣押;(3)权利人供给不超越10万元的担保。
理论上说,两种途径都能够发动海关拘留程序,但两种程序差异很大。
首要,从头绪发现或许实践看,进出口环节常识产权侵权案子,有九成以上是由第二种途径即“依职权自动发现”途径发动的。原因也简略,海关有货品监管权和查验权,能够很便当的把握侵权信息,而且,海关有着一整套危险监控系统,很简单就发现侵权货品。假如没有海关的自动查验,单靠权利人本身刺探侵权信息,无异于难如登天。
其次,担保金额不一样。依恳求形式,权利人需求供给等额担保;以职权自动发现形式,只是需求供给不超越10万的担保金即可。等额担保是很严苛的,一船货品少则几十万,一般都上百万,这也就意味着,假如权利人想恳求拘留该批货品,有必要供给等额担保金,不然海关不予受理。
再次,海关处理侵权货品的程序彻底不同。依恳求扣押形式,海关只要暂扣20日不让通关的权限,并无查询处理权,20日往后,假如没有法院下发暂扣令(需求权利人向法院申述并恳求法院扣押,此刻的扣押,实质上是当事人恳求法院的扣押,海关只是是帮忙法院罢了,原则上权利人要依照诉讼程序另行供给担保),海关只能放行货品。
依职权发现形式,海关扣押后30日内进行查询并做出是否侵权的确定,即便做出不置可否的“不能确定是否侵权”,还能够依权利人恳求再行扣押不超越20日,以等候法院的暂扣令
榜首,假如将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依职权自动发现形式肯定是远远优于依恳求形式,由于后者发现侵权头绪机率十分低、发动程序十分严苛、担保金额十分大、后续法院程序十分繁琐,所以实践中,该种形式发动海关扣押程序的案子十分少,每年不到1%。
第二,假如以愈加严厉的眼光审视这两种形式,该两种形式都是极端不负职责、极端没有功率的准则。首要,从程序发动来看,海关显得“游手好闲”。海关作为国家权利机关之一,是监管机关,不是裁判组织,有自动活跃的权利也有自动活跃的职责阻止常识产权侵权。可是从上述两种发动形式来看,即便权利人告发侵权或许自己发现有侵权信息,终究还得要权利人提出恳求,假如权利人不恳求,终究海关“只能放行”,这种情况与国家权利及功能根本装备相对立。其次,从过错扣押民事补偿视点看,海关显得“不担职责”。两种发动程序,都需求权利人供给担保,即便扣押过错,全部丢失和职责均由权利人承当,与海关一点联系都没有!在整个扣押程序中,海关只是是充当了一个发现、告诉、租借国家权利并收取租金一个中介者。咱们都知道,无须承当职责的行为是很恐惧的,也是十分没有活跃性的,海关当局也没有动力自动研讨危险预警系统与办法。
货品进口,要保证所进口的货品在国内没有侵略别人常识产权;货品出口,不只要保证自己货品在国内没有侵权,更要承认货品在终究抵达国没有侵略该国常识产权。一旦有侵权嫌疑,被海关阻拦乃至查封,丢失是相当严重的,抛开刑事处分不说,该批货品要被没收,还或许被处于必定数量罚款,更要面对权利人一轮轮的侵权损害补偿诉讼。即便通过各种证明终究确认没有侵权,也是久经折腾,再好的生意也黄了。所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要特别注意该批货品的常识产权权属情况。
海关发动查封拘留程序有两种途径:榜首种途径是所谓的“被迫”程序,即依权利人恳求拘留侵权货品;第二种途径是“自动”程序,海关依职权自动发现侵权货品并告诉权利人恳求。
关于榜首种依恳求拘留,是指常识产权权利人发现该批侵权货品行将进出口的,带着满足的侵权依据并供给担保,恳求海关拘留侵权货品。该种途径比较严苛,要求:(1)标明自己享有常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和证明;(2)侵权货品收发货人、货品称号标准、进出境时刻和航班航次等信息;(3)等额担保。
关于第二种依职权自动发现并告诉权利人程序,是指海关在施行货品监管过程中,发现货品侵略别人常识产权的(该常识产权有必要首要在海关存案),自动告诉权利人,再由权利人决议是否恳求拘留。该种途径发动有必要有一个条件,便是常识产权已经在海关存案,没有存案的常识产权,海关不会重视。该种途径发动的一般条件是:(1)常识产权海关存案;(2)海关在货品监管和查验过称中发现侵权货品,并告诉权利人,寻求权利人是否恳求扣押;(3)权利人供给不超越10万元的担保。
理论上说,两种途径都能够发动海关拘留程序,但两种程序差异很大。
首要,从头绪发现或许实践看,进出口环节常识产权侵权案子,有九成以上是由第二种途径即“依职权自动发现”途径发动的。原因也简略,海关有货品监管权和查验权,能够很便当的把握侵权信息,而且,海关有着一整套危险监控系统,很简单就发现侵权货品。假如没有海关的自动查验,单靠权利人本身刺探侵权信息,无异于难如登天。
其次,担保金额不一样。依恳求形式,权利人需求供给等额担保;以职权自动发现形式,只是需求供给不超越10万的担保金即可。等额担保是很严苛的,一船货品少则几十万,一般都上百万,这也就意味着,假如权利人想恳求拘留该批货品,有必要供给等额担保金,不然海关不予受理。
再次,海关处理侵权货品的程序彻底不同。依恳求扣押形式,海关只要暂扣20日不让通关的权限,并无查询处理权,20日往后,假如没有法院下发暂扣令(需求权利人向法院申述并恳求法院扣押,此刻的扣押,实质上是当事人恳求法院的扣押,海关只是是帮忙法院罢了,原则上权利人要依照诉讼程序另行供给担保),海关只能放行货品。
依职权发现形式,海关扣押后30日内进行查询并做出是否侵权的确定,即便做出不置可否的“不能确定是否侵权”,还能够依权利人恳求再行扣押不超越20日,以等候法院的暂扣令
榜首,假如将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依职权自动发现形式肯定是远远优于依恳求形式,由于后者发现侵权头绪机率十分低、发动程序十分严苛、担保金额十分大、后续法院程序十分繁琐,所以实践中,该种形式发动海关扣押程序的案子十分少,每年不到1%。
第二,假如以愈加严厉的眼光审视这两种形式,该两种形式都是极端不负职责、极端没有功率的准则。首要,从程序发动来看,海关显得“游手好闲”。海关作为国家权利机关之一,是监管机关,不是裁判组织,有自动活跃的权利也有自动活跃的职责阻止常识产权侵权。可是从上述两种发动形式来看,即便权利人告发侵权或许自己发现有侵权信息,终究还得要权利人提出恳求,假如权利人不恳求,终究海关“只能放行”,这种情况与国家权利及功能根本装备相对立。其次,从过错扣押民事补偿视点看,海关显得“不担职责”。两种发动程序,都需求权利人供给担保,即便扣押过错,全部丢失和职责均由权利人承当,与海关一点联系都没有!在整个扣押程序中,海关只是是充当了一个发现、告诉、租借国家权利并收取租金一个中介者。咱们都知道,无须承当职责的行为是很恐惧的,也是十分没有活跃性的,海关当局也没有动力自动研讨危险预警系统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