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2:00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录音依据的法令效力很感兴趣,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进行阅览。
录音依据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假如录音依据是经过合法方法搜集的,则具有法令效力。
一、录音(录像)依据是否能够成为依据?
首要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依据是法令答应的依据方法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则了八种方法的依据,其间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便是录音录像依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言”的规则。所以,视听资料法令答应的依据方法,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许多录音依据是在未征得对方赞同的情况下,偷录获得的。偷录所得录音依据,是否仍是合法的,便是个问题了?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录音依据是否合法?
按法令规则,不合法获得的依据是不能够作有用依据的,录音依据假如是不合法获得的,也依然不能作为有用依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0条规则: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仿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清晰的约束,首要就要求是“合法手法获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赞同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法仍是不合法手法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剖析:
1、 假如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经进程中,悄悄录制两边交流的进程获得的视听依据。一般认为归于合法获得,有用。
2、假如是采纳在他人居所、作业场所等安顿偷录设备,或许是采纳其他不合法手法获得的视听依据,一般认为不归于合法获得,无效。
三、录音依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不少案子,因为录音依据起了要害作用,让持有该依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事例不时就有报导,有些人就认为手持录音依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念是过错的。
方才说到的《关于民事诉讼依据若干规则》第70条,对录音依据所加的约束,除了“合法手法获得”外,还有其他约束。比方“有其他依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则:“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区分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依据,检查承认能否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一般来讲,假如只要录音依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撑是有难度的。
别的,因为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精确,无法和其他依据彼此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获得的录音依据,终究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依据的搜集,也是有许多留意事项的!
四、搜集录音(录像)依据要留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略,是有技术含量的,依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害:
1、要以合法手法搜集。这一点是根底,前面剖析过了,判别合法性在参阅许多要素,一般来讲,两边当面交流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许电话交流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法上讲,都是合法的。
2、说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说话内容中要有时刻、两边身份、地址等要素,在案子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经进程中有清晰承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两边没有发作大的对立抵触,至少是还没有申述之前,经过录音方法取证,仍是有时机的。申述后,再搜集依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依据案情设定说话内容的要害点。要依据案情和手里把握的其他依据,来规划录音依据要固定的要害点,要与诉求目共同,要与其他依据能彼此佐证。关于要害内容,或许的话,要屡次承认。
5、说话的口气、交流方法事先要规划好,表达要天然,不然对方或许会警惕,导致损失取证时机;不要以要挟的口吻攀谈,以要挟方法获得的依据,或许确定为违法;尽量平缓交流,在激动争持进程中的表达,或许会确定为非实在意思表明;触及要害点的言语内容要清楚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或许的话,要害内容应由对方清晰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现实,不是各方对现实的观点。对错对错自有法官来判别,当事人举证的意图是固定从前发作的客观现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念或对法令的观点上羁绊。
7、留意操控说话的时刻和节奏。法庭上的时刻名贵,录音取证的时刻不宜过长。假如做不到短时刻取证,要操控录音取证的要害内容,最好会集在某一或某几个时刻点上,不要太散乱。
8、留意保存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实在性发生争议时,或许会需求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供给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存好,不要仿制后丢掉或掩盖销毁。
9、要供给完好录音依据,而不能私行编排、截取;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好性,编排、截取后的录音依据,一般是无效的。
10、向法院供给录音依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供给录音依据的方法一般是刻盘,并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细心核实的,并且应该向法庭供给文字收拾版,这是方法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听讼网网律师总结的关于录音录像依据的一些法令规则和留意事项。当然,以录音方法举证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挑选,录音依据也有其局限性,能够的话,仍是事先以书面方法固定、搜集依据。尤其是在商业往来中,更应该养成以书面文件标准两边行为的习气!
律师引荐:涪陵律师 松江律师 江津律师 北京律师
录音依据是否具有法令效力
假如录音依据是经过合法方法搜集的,则具有法令效力。
一、录音(录像)依据是否能够成为依据?
首要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依据是法令答应的依据方法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则了八种方法的依据,其间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便是录音录像依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言”的规则。所以,视听资料法令答应的依据方法,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许多录音依据是在未征得对方赞同的情况下,偷录获得的。偷录所得录音依据,是否仍是合法的,便是个问题了?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录音依据是否合法?
按法令规则,不合法获得的依据是不能够作有用依据的,录音依据假如是不合法获得的,也依然不能作为有用依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0条规则: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依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仿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清晰的约束,首要就要求是“合法手法获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赞同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法仍是不合法手法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剖析:
1、 假如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经进程中,悄悄录制两边交流的进程获得的视听依据。一般认为归于合法获得,有用。
2、假如是采纳在他人居所、作业场所等安顿偷录设备,或许是采纳其他不合法手法获得的视听依据,一般认为不归于合法获得,无效。
三、录音依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不少案子,因为录音依据起了要害作用,让持有该依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事例不时就有报导,有些人就认为手持录音依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念是过错的。
方才说到的《关于民事诉讼依据若干规则》第70条,对录音依据所加的约束,除了“合法手法获得”外,还有其他约束。比方“有其他依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则:“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区分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依据,检查承认能否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一般来讲,假如只要录音依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撑是有难度的。
别的,因为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精确,无法和其他依据彼此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获得的录音依据,终究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依据的搜集,也是有许多留意事项的!
四、搜集录音(录像)依据要留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略,是有技术含量的,依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害:
1、要以合法手法搜集。这一点是根底,前面剖析过了,判别合法性在参阅许多要素,一般来讲,两边当面交流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许电话交流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法上讲,都是合法的。
2、说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说话内容中要有时刻、两边身份、地址等要素,在案子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经进程中有清晰承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两边没有发作大的对立抵触,至少是还没有申述之前,经过录音方法取证,仍是有时机的。申述后,再搜集依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依据案情设定说话内容的要害点。要依据案情和手里把握的其他依据,来规划录音依据要固定的要害点,要与诉求目共同,要与其他依据能彼此佐证。关于要害内容,或许的话,要屡次承认。
5、说话的口气、交流方法事先要规划好,表达要天然,不然对方或许会警惕,导致损失取证时机;不要以要挟的口吻攀谈,以要挟方法获得的依据,或许确定为违法;尽量平缓交流,在激动争持进程中的表达,或许会确定为非实在意思表明;触及要害点的言语内容要清楚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或许的话,要害内容应由对方清晰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现实,不是各方对现实的观点。对错对错自有法官来判别,当事人举证的意图是固定从前发作的客观现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念或对法令的观点上羁绊。
7、留意操控说话的时刻和节奏。法庭上的时刻名贵,录音取证的时刻不宜过长。假如做不到短时刻取证,要操控录音取证的要害内容,最好会集在某一或某几个时刻点上,不要太散乱。
8、留意保存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实在性发生争议时,或许会需求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供给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存好,不要仿制后丢掉或掩盖销毁。
9、要供给完好录音依据,而不能私行编排、截取;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好性,编排、截取后的录音依据,一般是无效的。
10、向法院供给录音依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供给录音依据的方法一般是刻盘,并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细心核实的,并且应该向法庭供给文字收拾版,这是方法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听讼网网律师总结的关于录音录像依据的一些法令规则和留意事项。当然,以录音方法举证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挑选,录音依据也有其局限性,能够的话,仍是事先以书面方法固定、搜集依据。尤其是在商业往来中,更应该养成以书面文件标准两边行为的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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