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萍律师讲解交通法律常识---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车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6:52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能够扣车的景象 (一)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或许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进证、驾驶证的; (二)有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驾驶证或许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稳妥标志嫌疑的; (三)未依照国家规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稳妥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许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组装或许到达作废规范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经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回绝承受罚款处分的。 对拘留车辆的期限? 对拘留的车辆,当事人承受处理或许供给、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许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交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刻不得超越10日;需求延伸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至15日。核实时刻自车辆驾驶人或许所有人、管理人供给被拘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许承受处理之日起核算。 发作路途交通事故因搜集依据需求拘留车辆的,拘留车辆时刻是多少? 扣押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案情严重、杂乱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三十日;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