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9:41《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交税额:
(1)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能够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私行毁掉帐簿或许拒不供给交税材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紊乱或许本钱材料、收入凭据、费用凭据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作交税责任,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交税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方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则,税务机关应根据交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许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本钱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本钱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经过合理方法,能核算和推定交税人收入总额或本钱费用总额的。
交税人不属于以上景象的,由税务机关选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职业或许相似职业中运营规模和收入水平附近的交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依照应税收入额或本钱费用开销额定率核定;
(3)依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计算或测算核定;
(4)依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选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交税所得额或应交税额的,能够一起选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选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交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交税额从高核定。
从上不难看出,它是税务机关在难以依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法征收税款的情况下而选用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征收方法,它不或许确保核定的应交税额与实践彻底相符。这也是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要汇算清缴的根本原因地点,只要经过汇算清缴,才能使预先核定交纳的税额和实践运营发作应交纳的税额相一致。
一起《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则,交税人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则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用的凭据记帐,进行核算。不难理解,税法要求企业交纳的税款是按查账征收方法核算来核实企业全年实践应该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也是核定企业需求汇算清缴的法理根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