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利费资助的申报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5:36(一)就事根据
《江西省省级专利专项资金处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专利费赞助暂行办法》。
(二)恳求条件
1、恳求主体:榜首专利(恳求)权人为本省的企业、工作单位、机关、集体,或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2、赞助规模:
(1)我国发明专利;
(2)颁发国外、港澳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对下列状况,给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项费用赞助:
①承当国家或本省严重项目、严重工程和严重活动所触及的专利费用;
②列入国家及本省的专利作业演示、试点的企工作单位的专利费用;
③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费用;
④省属医疗卫生组织的专利费用;
⑤其他特殊状况
(4)专利恳求费或专利授权费赞助的开始时刻为2006年1月1日今后提出的专利恳求或授权的专利;
(5)已按原《江西省专利恳求及施行赞助暂行办法》享用赞助的,原则上不再赞助。
(三)恳求材料
1、我国发明专利赞助:
(1)《江西省我国专利费赞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专利恳求费用赞助须提交专利恳求受理通知书、国家专利局开具的交纳恳求费、本质检查费收据;
(3)专利授权费用赞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国家专利局开具的交纳年费收据;
(4)专利(恳求)权人为自然人的须供给专利(恳求)权人身份证;
(5)专利(恳求)权人为单位的须供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工作法人登记证或社会集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利(恳求)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须供给一切一起专利(恳求)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处理赞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7)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收文章的专利恳求书榜首页。
2、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赞助:
(1)《江西省国外(港澳)发明专利授权赞助恳求表》;
(2)国家同意的涉外(境外)专利署理组织出具的国外(境外)发明专利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专利权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盖单位财政章并注明记帐凭据号;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3)出示外国(港澳)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恳求赞助的须供给单位介绍信、组织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恳求赞助的须提交自己省内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