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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出现什么样的质量问题时 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8:52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罗女士反映,其最近预备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传闻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法令概念,哪一个比较有利于购买人?
律师回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依据法令和合同的规则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职责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职责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而,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显着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所谓订金,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能够理解为一种预付款,合同建立、实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假如罗女士十分期望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约好给付定金,当出卖人违约时,罗女士能够得到相当于定金金额的补偿,但相应的,假如罗女士反悔不想实行合同,则要承当定金被没收的职责。故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发商清晰自己所交的钱归于“订金”仍是“定金”。
气候原因是否能构成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要素?
秦先生反映:其购买的商品房交房期限已到,可是开发商拿出了一份当地气候部门开具的气候状况证明,并称气候要素为自然现象,没有办法预算,作为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要素,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依据此规则,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状况,且该客观状况的呈现须一起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假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契合这三个条件,那么可确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职责,不然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应追查开发商的违约职责。气候要素对施工进度有着十分大的影响,但必定等级内的暴风或暴雨均为正常的气候现象,并非不能预见,作为开发商商在售楼时,就应当依据该区域的气候记载,结合其他要素,合理估计工期,保证其在许诺的交屋日期前能够顺畅竣工,故并非一切劲风大雨的气候均可构成不可抗力;此外,即使超出正常范围内的气候灾祸,亦应当结合施工记载确定是否对施工进度形成影响或许能够防止影响。故秦先生能够要求开发商进一步供给施工记载等材料,对气候要素是否构成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要素进行判别。
房子交付运用后呈现呈现什么样的质量问题时,买受人能够要求退房?
郭女士反映:其办理了商品房交代手续后发现客厅天花板呈现水渍,是否能够要求退房?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十三条对何种状况下买受人有权退房进行了规则,一是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查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能够建议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因房子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亦可提出相同恳求。依据郭女士描绘的景象,天花板水渍不归于房子主体结构问题,亦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不会导致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图即寓居运用的意图不能实现,郭女士不能仅以天花板呈现水渍问题要求退房,但能够在保修期内要求敞开商承当修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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