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7:37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则,究竟哪些著作能够遭到著作权法维护呢?哪些修建著作能够得到著作权维护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哪些修建著作能够得到著作权维护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清晰将修建著作与美术著作一同列入其维护规模,一起该条第七款规则工程规划图、产品规划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受著作权法维护。即修建物、规划图、修建模型均可遭到我国著作权的维护。
但并不是一切的修建著作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维护。由于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法仿制的智力发明效果。著作权法施行法令规则“修建著作”是指以修建物或许构筑物方法体现的有审美含义的著作。即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有必要具有独创性和可仿制性,而且有必要具有审美含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修建规划至少应满意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但是自然人也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构思而成的,著作的内容或体现方法彻底不同或根本不同于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但修建著作不同于小说、诗篇、绘画等文学艺术创造,因其有必要是从功能上要满意人们出产日子实践需求、而且遭到技能、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限制,因而它的发明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修建著作,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独立创造完结的(当然这并不扫除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对已有修建的学习),当该独立创造并没有与已有著作触摸后且与该已有著作本质类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仿制性。可仿制性,指著作权只维护作者思维的体现方法而不是维护思维自身。著作权维护的客体是一种常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色,必定要经过必定的客观方法(如书、画、图等)体现出来。修建规划本质也是一种对规划条件、规划要素等信息的组合、组织,这些组合与组织有必要要经过规划图纸、修建模型或修建物自身作为载体体现出来,这些载体是能够仿制的,仅仅在一个规划师头脑中的未经过任何方法表达出来的规划思维是无法仿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规划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维护的目标。
3、具有审美含义。我国著作权法施行法令将修建著作界说为以修建物或许构筑物方法体现的有审美含义的著作。这就要求该修建著作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意人们出产日子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修建著作,不受著作权法维护。
哪些修建著作能够得到著作权维护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清晰将修建著作与美术著作一同列入其维护规模,一起该条第七款规则工程规划图、产品规划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受著作权法维护。即修建物、规划图、修建模型均可遭到我国著作权的维护。
但并不是一切的修建著作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维护。由于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法仿制的智力发明效果。著作权法施行法令规则“修建著作”是指以修建物或许构筑物方法体现的有审美含义的著作。即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有必要具有独创性和可仿制性,而且有必要具有审美含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修建规划至少应满意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但是自然人也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构思而成的,著作的内容或体现方法彻底不同或根本不同于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但修建著作不同于小说、诗篇、绘画等文学艺术创造,因其有必要是从功能上要满意人们出产日子实践需求、而且遭到技能、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限制,因而它的发明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修建著作,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独立创造完结的(当然这并不扫除规划师在规划过程中对已有修建的学习),当该独立创造并没有与已有著作触摸后且与该已有著作本质类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仿制性。可仿制性,指著作权只维护作者思维的体现方法而不是维护思维自身。著作权维护的客体是一种常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色,必定要经过必定的客观方法(如书、画、图等)体现出来。修建规划本质也是一种对规划条件、规划要素等信息的组合、组织,这些组合与组织有必要要经过规划图纸、修建模型或修建物自身作为载体体现出来,这些载体是能够仿制的,仅仅在一个规划师头脑中的未经过任何方法表达出来的规划思维是无法仿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规划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维护的目标。
3、具有审美含义。我国著作权法施行法令将修建著作界说为以修建物或许构筑物方法体现的有审美含义的著作。这就要求该修建著作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意人们出产日子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修建著作,不受著作权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