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女方父母是否系适格当事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3:23
[案情]2009年5月程某(男)经人介绍与钱某(女)知道并建立爱情联系,同年11月,两边依乡村习俗“过门”订亲。“过门”订亲时,程某家给洪某彩礼现金4000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5560元)、金戒子一枚(价值2240元),洪某家也回赠程某金戒子一枚(价值2240元)。2010年2月,程某无意中发现钱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便提出免除两边婚约联系,因返还彩礼的数额不能达到共同定见洽谈不成。程某诉至法院,诉状中,钱某及钱某的爸爸妈妈均列为被告。[不合]婚约财产纠纷中,女方爸爸妈妈是否系适格当事人?榜首种定见以为,婚约财产纠纷被告一方应为女方及其爸爸妈妈。因为依照我国的习俗习气,特别是在乡村,男方给付彩礼,都是爸爸妈妈及亲属出头;而承受彩礼也是女方及其家人。即便是女方自己承受了彩礼,用于购买成婚用品,获益的也是女方的家庭,从这个视点,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主体应当是包含婚约当事人及其爸爸妈妈。从另一视点说,单列女方,不把其爸爸妈妈列上,也不利于判定的履行。第二种定见以为,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应当仅限于婚姻联系人男女两边,与其爸爸妈妈没有联系。[分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婚约财产纠纷因免除婚约而发作,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则(试行)》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说: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联系存在期间订亲两边因保持婚约联系而发作的财产联系。 婚约,是指男女两边以成婚为意图对婚姻联系的事前约好。为建立婚约而举办的典礼叫订亲或定婚。婚约与爱情不同。爱情不当然具有婚姻联系约好确实定性,而婚约当事人之间则是确认的婚姻联系的预定。婚约与现实婚姻不同,婚约当事人之间虽不共同生活,但以未婚夫妻相待;而现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仅以夫妻相待,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我国的婚约准则源自西周。前期型婚约是婚姻行为不行短少的组成部分,订亲是成婚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来,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榜首,订亲是成婚的先行阶段,未订亲者,其婚姻无效;第二,订亲之权往往不归于当事人而归于第三人,婚约由当事人爸爸妈妈、长辈等代为订立;第三,婚约有较强壮的法令效力,订亲后男女两边发作准爱人的身份联系。定婚在我国古代的礼与律上具有很重要的含义。其时实施“聘娶婚”,即男方家庭向妇方家庭交给必定数量的聘财为要件的婚姻。“六礼”中的前四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都是对定婚的要求。依照历代户婚律的规则,在写婚书、收受聘财后,婚事已定,男女两边及其主婚人(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或其他依律主婚的长辈)不得反悔。不然须依律科刑。直至中华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的大理院仍对定婚作如下解说:“定婚为成婚之条件。据现在持续有用之前清现行律载,男女定婚,写立婚书,依礼聘娶,又载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等语,是婚约必备此要件之一,始能为有用建立。苟无一具有,虽已成婚,于法令上不生婚姻之效。”跟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维的影响,清末民初时起,捆绑在婚约上的封建宗法思维的枷锁逐渐松绑,婚约为男女两边自己的毅力的观念逐渐家喻户晓。1929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规则:“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 建国今后的公布的《婚姻法》尽管均无关于婚约的规则。但1950年6月2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公布的《有关婚姻法实施的若干问题的回答》规则:“订亲不是成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揽、逼迫订亲,一概无效。男女自愿订亲者,听其订亲。”1950年6月26日,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有关婚姻法实施的若干问题与回答》中指出:“订亲不是成婚的必要手续,任何包揽逼迫的订亲,一概无效。男女自愿订亲者,听其订亲,订亲的最低年纪,男为19岁,女为17岁。一方自愿撤销订亲者,得告诉对方撤销之。”1953年3月19日,法制委员会在《有关婚姻问题的回答》中再次指出:“订亲不是成婚的必要手续。男女自愿订亲者,听其订亲,但他人不得逼迫包揽。”因些,我国方针法令对婚约的根本情绪是:当事人能够自行缔成婚约,但婚约并无法令效力。可是,因为传统习俗的根深柢固,我国不少区域不少男女两性成婚前仍举办订亲典礼,当然,这一般都是发作在男女两边自由爱情或经人介绍建立爱情联系之后,男女两边自愿的情况下,假如男女两边对婚约持对立定见,一般很少有爸爸妈妈强行料理订亲典礼。受传统订亲准则的影响,男女两边订亲时,男方依据两边事前的商定,须向女方“行聘”,亦即彩礼。彩礼的具体内容因各地习俗和两边洽谈的不同或许有所不同,但整体不外乎两方面:一是钱,即礼金;二是物,如首饰、衣服、电器等。订亲后,逢年过节,男方依据习俗还要送节,主要是食物和副食物;遇一方有红白喜事,另一方则须送上一份与相互联系相等的情面,两边的爸爸妈妈也以“亲家”相等。至于婚约自身究竟是怎样的民事法令联系,在对婚约有明文规则的国家中并无共同定见,有视为契约的,有视为现实施为的,有视为事情的,还有视为特别法令现实的。通说以为婚约已然归于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的关于将来缔成婚姻联系的约好,天然归于合同亦即契约的一种,但这种契约发作的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联系,而是关于“婚姻”的“准人身联系”,故其本质仍应是一种契约。因而,婚约财产联系对婚约的依靠性极强,它跟着婚约联系的发作而发作,跟着婚约联系的连续而开展,而婚约联系一旦免除,婚约财产联系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底,即便两边持续发作财产联系,那也不属婚约财产联系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