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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6:07
【案情】
2011年4月10日,李某接到某家电公司售后部服务人员电话,告诉有空调需入户装置。李某来到某家电公司收取售货单据,持单据至城北仓库提货后,按单据所写地址来到顾客家中装置空调。在装置时,李某不小心从楼顶摔到地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腰椎骨折脱位、左肘关节骨折脱位、左桡骨茎突骨折、右肺伤害、双侧胸腔积液。李某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50425元。李某以供给劳作者受害职责胶葛为由诉到当地法院,恳求判令某家电公司补偿其经济损失69881元。
另查明,某家电公司运营家电出售生意,李某从事某家电公司及其他商铺出售的空调入户装置作业。李某自备车辆和东西,经常在某家电公司商铺门口等家电装置使命,有装置使命以电话方法联络。李某装置柜机一台酬劳为65元,装置挂机一台酬劳为55元,结算方法是凭装置空调结算单不定期结算。李某自己无劳作部门颁布的相关执业资历证,某家电公司知晓该现实,在李某装置空调期间没有装备安全出产办理人员担任查看监控。
【不合】
关于某家电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承当职责,有两种不同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李某以自己的车辆、设备、技能和劳作,完结空调装置作业,其与某家电公司之间构成承包联系。李某作为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形本钱身危害的,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种观念以为,尽管李某作为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形成了本身危害,可是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应当承当相应的选任差错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本案中,李某用自己的交通东西、装置设备、技能完结某家电公司交给的空调装置作业,李某凭劳作成果与某家电公司结算,当事人两边不存在从属联系,是承包联系无疑。可是,关于职责承当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十条规则:“承包人在完结作业的过程中对第三人形成危害或许本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许选任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也就是说,在承包合同中,发作人身危害由承包人承当职责为一般准则,定作人承当相应职责为破例。定作人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许选任中的差错。
本案中,李某长时间承受某家电公司的指使,为某家电公司出售的空调供给入户装置服务。而某家电公司在明知李某无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也未供给必要的训练和安全出产监控的情况下,仍将高空空调装置作业交给李某完结。国家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训练查核办理规则》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包括小型空调高处装置、修理。关于装置空调该特种作业的资质要求,应当推定从事相关职业的某家电公司是有必要知悉的,在该前提下,某家电公司仍将高空空调装置作业交给李某完结,存在选任差错。《解说》中明确指出,所谓选任差错,是指定作人对承包人的挑选具有显着差错,如明知承包人没有从业资历而选任。所以,某家电公司对李某跌伤的结果应当承当相应补偿职责。某家电公司选任无资质者完结承包项目,比较选任有资质者完结相同项目所支付本钱较小,可是本案证明其更高收益的背面潜伏着更大的法令风险。
一起,因为李某自己明知在楼房装置空调存在风险,却不佩戴安全绳,直接导致了安全事端的发作,因而,能够确定李某存在重大差错,其自己对此事端负有首要职责。某家电公司因其选任有差错,应当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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