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已还款 催收信息仍被放在朋友网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21:22案情:
新年接近,本该是喜庆的日子,可是韩先生却遇到了麻烦事。
2013年1月30日,韩先生登录QQ朋友网时发现一位落款为“林洛然”的人在网上给他留了一段言,催缴信用卡欠款。韩先生供认,他在某银行办的信用卡的确欠款3754.18元,但早已还清。可奇怪的是,这条信息至今仍发布在网上。更让他愤慨的是,对方居然将他的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尾号等详细信息发布到他的朋友网上。“要知道,朋友网上的网友大都是我的老友,此举践踏了我的声誉和隐私权。”韩先生质疑,银行是否有权将客户个人隐私和材料公示?还款了半年之久什么还不撤帖?银行运用催债公司的方法催款是否合法?要是让不法分子运用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做坏事怎么办?
对此,银行方面表明,银行的确会将客户信息供给给催收协作组织,但询问过该组织,他们在催收的进程中有一套流程,职工进行外呼时,只能看见客户的姓,看不见名,比方只能看见韩先生,而不能见其姓名。
并且依据银行的相关规则,持卡人未在发卡组织规则的还款期限内归还欠款的,发卡组织有权自行或托付第三方经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布告或司法途径等方法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组织有权挑选采纳或一起采纳如下办法:中止该卡运用;中止持卡人一切信用卡运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银行任何分支组织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发布在网站上等。所以,将韩先生的信息发布在网上,是符合规则的。
律师说法:
银行托付第三方组织催债是否合理?将客户信息发布于网上是否侵略个人权力?对此,律师表明不少银行本应运用其内部树立的“财物保全中心”或许“风险办理部”等专职组织进行催债,假如运用催收组织进行催债的风险比较大,不容易操控,在催债的进程中有或许危害客户的个人权益。
关于催收组织将客户信息发布在网上,假如网上信息对客户造成了必定的危害,那么银行方面有或许侵略了客户的相关权力,比方隐私权、声誉权等。
关于银行雇佣催债协作组织是否合法的问题,银监会2010年公布的《银行业金融组织外包风险办理指引》中早有规则:除了战略办理、中心办理和内部审计外,银行能够将“由本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事务活动”,托付给服务供给商进行继续处理。
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事务的告诉》也有规则:银行业金融组织应审慎施行催收外包行为。施行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事务金融组织,应树立相应的事务办理制度,明晰催收外包组织选用规范、事务培训、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等,选用的催收外包组织应经由本组织境内总部高档办理层审阅同意,并签定办理完善、职责明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收回金额提成的方法付出佣钱。
相关法律常识: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对所发生的危害负补偿职责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
常见的侵权职责承当方法(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
(一)中止损害;
(二)扫除阻碍;
(三)消除风险;
(四)返还产业;
(五)恢复原状;
(六)补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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