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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7:46
在许多时分,一个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或许会有法人代表,那么法人代表是依照公司的股份进行决议的吗?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力?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议吗
对担任合伙私家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人,没有必定要占多数股份的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决议、并报工商挂号管理部门挂号的,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天然人,对其是否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要求,不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相同也能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法人代表界说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力,实行民事责任的首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则: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安排由其首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便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作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必定差异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发作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便是企业、事业单位等自身的行为。
不肯持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能够视为具有退出公司运营的意思表明。办法有二:
办法一,一般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则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根据上述规则,股东能够在股东会上提出向别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赞同,则要求其购买该股东持有的股权。如其他股东不肯受让该股东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乐意受让该股东的股权,则运用第二种办法。
办法二: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则向股东会提出闭幕公司。
如其他股东对立闭幕公司,但又不肯意受让该股东持有的股权,该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法院提起闭幕之诉。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运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闭幕公司。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呈现决裂,法院会断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股东持股50%,恳求闭幕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假如其他股东期望保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宽和计划,包含受让该股东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法院判令闭幕并进行清算,该股东天然能够到达自己的意图。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司股份,也能够是法人代表,所以并不是依照股份现象决议的,法人代表是推举出来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发作直接的法律效力。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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