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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3:58

劳作法规则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越60天,作为依然能够受理的事由。 
对“不可抗力”能够按民法通则的规则去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劳作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则都没有作过详细界定。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事一庭的解说学习了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将“正当理由”把握在因工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及自己患严重疾病等景象。实践中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建议权力的依据。但上述事由消失后,当事人仍应在60天内建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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