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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2:25
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求由人民法院来科罪量刑的。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等惩罚的,或许需求在监狱外服刑,满意监外履行条件的,需求监外履行。那么,监外履行期间又怀孕怎样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假如监外履行期间又怀孕的,能够持续监外履行
监外履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因为患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或许妇女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履行惩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帮忙监督的一种特别惩罚履行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一)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关于适用保外就医或许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关于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则的程序批阅。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许严峻违背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则的,应当及时收监。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日子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致损害社会的罪犯,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关于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许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帮忙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应当将同意的决议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以为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定见送交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议进行从头核对。
第二百一十六条 暂予监外履行的景象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应当及时告诉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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