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6:13

针对不合理竞争中呈现的新状况、新现象,除了加强《反不合理竞争法》的宣扬力度,进步商场主体的法令意识、加大查办力度外,首要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善:完善“反不合理竞争”的立法,在有了更切实可行,齐备的法令标准的前提下,真实做到“法令必严”,在严惩不合理竞争行为人的一起,警示教育其他商场运营主体。别的,应从承认资历方面,让具有《不合理竞争法》法令常识作为一个要件,以使法令意识深化到商场主体中。
一是完善立法,针对现行《反不合理竞争法》立法过于准则,线条粗,立法技能上不很紧密的问题,应使之更具有实践操作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作如下修正、弥补:
1、 修订、添加“不合理竞争行为”的品种,改善立法技能。
现行《反不合理竞争法》用罗列的办法,规则了11种不合理竞争行为,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应将不合理竞争行为的新呈现的状况加以总结,以弥补不足之处。在立法技能上,就《反不合理竞争法》而言,选用单纯的罗列示例办法,显着已不足以包括不合理竞争行为的开展。主张在修正中,选用罗列示例法与归纳相结合的办法,以利于法令部分结合社会具体状况,对契合不合理竞争特征,而法令又未清晰规则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予以制裁,而不致无法可依。此种立法技能在我国许多部分法中均有表现,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2、加强与其他相关法令的联接联络。每一部分法,都是国家法令体系
中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全体,必定与相关联的其他法令间有适用上的联络。在立法中,这一点应引起立法者满足的注重,不然,将影响到法令适用的谨慎逻辑性,真的成了“天道好还”,然后导致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或许在法规竞合时“趋利避害”成为或许,给法令作业带来难度,不利于完成法令之正义,在《反不合理竞争法》中,这一问题尤为杰出。如在第七条所规则之行为发作时,行政机关的诉讼位置怎么确认,用何种诉讼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在《反不合理竞争法》的条款与其他法令标准竞合是,怎么适用法令均有待进一步清晰。笔者以为,在有行政机关参加的不合理竞争中,应先经过行政申述或行政诉讼的办法,扫除非行政干涉,确认行政机关的法令职责,然后再申述不法运营者。
3、完善法令职责的规则。现行《反不合理竞争法》对不合理竞争行为人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做出以下规则:即《反不败之地合理竞争法》第20~32条之内容。可归纳为民事职责、行政职责、刑事职责三种。自己以为前两种法令职责现在尚不行完善;首先是民事职责。现行《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则:“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则,给被危害的运营者构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现任,被危害的运营者的丢失难以核算的,补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赢利;并应当承当被危害的运营者查询该运营者危害其合法权益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显着都归于侵权的民事职责,选用的也是一般民事职责,仅是让行为人无利可图,当时已显着不足以震撼不合理竞争行为人。应考虑对恶性严峻的不合理竞争行为,从法令上规则其承当“加剧民事职责”或“赏罚性民事职责”,并清晰加剧或赏罚补偿的起伏。如台湾《公正交易法》所做赏罚性补偿之规则不只要让违法行为人无利可图,更让其为此支付应有价值,乃至丢失再次或许违法的才能,才足以让其遵法。一起,才足以拯救受害人的许多直接丢失,以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其与不合理竞争行为奋斗的积极性。从我国现在商场局势看,选用“赏罚性民事职责”的条件现已老练。其一,商场经济体制已步入轨迹,商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合理竞争行为已严峻影响到杰出的商场秩序的构成;其二,“赏罚性补偿职责”的理论讨论已近完好,契合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求稳求老练)的要求;其三,从国外同类经历及国内《顾客权益维护法》中“赏罚性补偿”条款适用的作用看,没有理由不在《反不合理竞争法》中予以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