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0:07
行政机关是具有必定职权的,行政机关能够违法的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危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危害公民利益的,就需求承当法令职责,那么不归于行政补偿有什么规模?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归于行政补偿的规模
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则,不归于行政补偿的规模包含形成的补偿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危害行为是当事人自己形成的等。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一)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产业的;
(四)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自己的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
(三)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国家补偿法的规则,不归于行政补偿的规模包含形成的补偿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危害行为是当事人自己形成的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