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6:23近来部分区域反映,对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方针履行情况不一致,要求市局进一步清晰对 “沙滩车”类产品应怎么征收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规模注释〉的告诉》(国税发(1993)153号)第十一条关于“小汽车”的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沙滩车”类产品纳税问题,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沙滩车” 类产品归于“小汽车” 规模,应征收消费税。
二、对“沙滩车” 类产品征收消费税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第十一条关于“小汽车”的有关规则履行。
三、“沙滩车” 类产品是指包含:沙滩车、雪地车、高尔夫(球)车、卡丁车等四轮小汽车。
四、对方针履行中有何问题,请各区县(市)局及时反应市局,以便研讨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