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抢劫掩饰报复伤害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8:35
案情:
焦某与女友魏某相恋两年,焦某为魏某父亲开车发作事故致使无法再负重劳作,因而在魏某因爱情不好提出分手后,便怀恨在心,成心报复。焦某找来李某、王某,三人预谋在魏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让李某用刀捅伤魏某并抢走其包作为假象以防止引起置疑。焦某按计划驾驭出租车将李某、王某送到A市某厂南门一胡同口内,让二人在此等候魏某下班,自己则将车停到远处等候接应。待被害人经过期,王某为李某指认魏某,李某持刀将被害人魏某腹部捅伤,并抢走被害人LG牌手机1部和女式挎包1个,所抢现金及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30元。所抢手机被李某分得,现金被焦某、李某浪费。魏某经住院治疗确诊为:腹部开放性锐器伤,腹腔积液,弥漫性腹膜炎,结肠损害。经法医鉴定:魏某腹部损害构成重伤。
不合定见:对三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成心损伤罪。三人施行的掠夺行为仅仅粉饰对魏某进行人身损伤的意图,因而对其掠夺行为不作刑法点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罪一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掠夺罪。三人是在施行掠夺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掠夺罪与成心损伤罪存在吸收竞合联系,该损伤行为并没有超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内容,不能以掠夺罪、成心损伤罪数罪并罚,应确定为掠夺罪一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掠夺罪、成心损伤罪,应数罪并罚。三人是出于两个成心施行损伤和掠夺两种违法行为,因而应施行数罪并罚。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理由是:
一、尽管三人真实的违法意图是成心损伤,掠夺仅仅出于报复而施行成心损伤行为的粉饰,但三人不管出于何种违法动机,片面方面具有把公私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意图,客观方面用暴力的办法强抢手机、金钱,因而应确定构成掠夺罪。第一种定见是将违法意图和违法动机混杂。一起,三人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三人片面上具有损伤魏某身体的成心,客观上施行了形成魏某重伤的行为,应确定三人构成成心损伤罪。
二、三人的掠夺行为不能吸收成心损伤行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与掠夺致人重伤的加剧行为具有以下联系:一方面,只要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即构成掠夺罪,是否致人损伤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假如选用暴力办法施行掠夺致重伤、逝世,该损伤行为并没有超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内容,不能以掠夺罪、成心损伤罪数罪并罚。根据这二者之间的联系,刑法理论以为,掠夺罪与成心损伤罪存在着吸收竞合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联系的条件是行为人仅出于掠夺犯意而致人重伤,才作为掠夺罪的加剧情节,而不是如本案出于两个犯意而施行掠夺和成心损伤行为。
三、本案中,焦某等三人真实意图是成心损伤,而不是掠夺,掠夺仅仅为了转移视线,三人以施行掠夺来粉饰其损伤魏某的真实意图。既要损伤魏某,又要给别人形成图财掠夺的假象,均是三人片面上期望完成的成果。因而,不管是损伤的本相,仍是掠夺的假象,均应当在刑法上予以点评。根据以上理由,本案应确定为成心损伤罪和掠夺罪,数罪并罚,此种确定不只无重复点评之嫌,并且更有利于完成罪刑均衡。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知识:
掠夺罪(刑法第263条),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强即将公私资产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施行冲击或许强制。掠夺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冲击或强制,借以扫除被害人的抵挡,然后劫取别人资产的行为。这儿的其他办法,是指行为人施行暴力、钳制办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抵挡或不能抵挡的办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构成掠夺罪的主体。
焦某与女友魏某相恋两年,焦某为魏某父亲开车发作事故致使无法再负重劳作,因而在魏某因爱情不好提出分手后,便怀恨在心,成心报复。焦某找来李某、王某,三人预谋在魏某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让李某用刀捅伤魏某并抢走其包作为假象以防止引起置疑。焦某按计划驾驭出租车将李某、王某送到A市某厂南门一胡同口内,让二人在此等候魏某下班,自己则将车停到远处等候接应。待被害人经过期,王某为李某指认魏某,李某持刀将被害人魏某腹部捅伤,并抢走被害人LG牌手机1部和女式挎包1个,所抢现金及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30元。所抢手机被李某分得,现金被焦某、李某浪费。魏某经住院治疗确诊为:腹部开放性锐器伤,腹腔积液,弥漫性腹膜炎,结肠损害。经法医鉴定:魏某腹部损害构成重伤。
不合定见:对三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成心损伤罪。三人施行的掠夺行为仅仅粉饰对魏某进行人身损伤的意图,因而对其掠夺行为不作刑法点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罪一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掠夺罪。三人是在施行掠夺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掠夺罪与成心损伤罪存在吸收竞合联系,该损伤行为并没有超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内容,不能以掠夺罪、成心损伤罪数罪并罚,应确定为掠夺罪一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三被告人犯掠夺罪、成心损伤罪,应数罪并罚。三人是出于两个成心施行损伤和掠夺两种违法行为,因而应施行数罪并罚。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理由是:
一、尽管三人真实的违法意图是成心损伤,掠夺仅仅出于报复而施行成心损伤行为的粉饰,但三人不管出于何种违法动机,片面方面具有把公私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意图,客观方面用暴力的办法强抢手机、金钱,因而应确定构成掠夺罪。第一种定见是将违法意图和违法动机混杂。一起,三人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三人片面上具有损伤魏某身体的成心,客观上施行了形成魏某重伤的行为,应确定三人构成成心损伤罪。
二、三人的掠夺行为不能吸收成心损伤行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与掠夺致人重伤的加剧行为具有以下联系:一方面,只要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即构成掠夺罪,是否致人损伤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假如选用暴力办法施行掠夺致重伤、逝世,该损伤行为并没有超出掠夺罪的违法构成内容,不能以掠夺罪、成心损伤罪数罪并罚。根据这二者之间的联系,刑法理论以为,掠夺罪与成心损伤罪存在着吸收竞合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联系的条件是行为人仅出于掠夺犯意而致人重伤,才作为掠夺罪的加剧情节,而不是如本案出于两个犯意而施行掠夺和成心损伤行为。
三、本案中,焦某等三人真实意图是成心损伤,而不是掠夺,掠夺仅仅为了转移视线,三人以施行掠夺来粉饰其损伤魏某的真实意图。既要损伤魏某,又要给别人形成图财掠夺的假象,均是三人片面上期望完成的成果。因而,不管是损伤的本相,仍是掠夺的假象,均应当在刑法上予以点评。根据以上理由,本案应确定为成心损伤罪和掠夺罪,数罪并罚,此种确定不只无重复点评之嫌,并且更有利于完成罪刑均衡。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知识:
掠夺罪(刑法第263条),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对资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强即将公私资产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施行冲击或许强制。掠夺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冲击或强制,借以扫除被害人的抵挡,然后劫取别人资产的行为。这儿的其他办法,是指行为人施行暴力、钳制办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抵挡或不能抵挡的办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够构成掠夺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