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抚州市公民与华侨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8:20

  关于抚州市公民与华裔之间处理婚姻挂号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证程序
  方针咨询——递送证件、证明——体检一填写婚姻挂号请求书——检查、批阅——缴费(60元/对)——收取证书
  二、办证时限
  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挂号请求后,应当依法进行检查,契合条件的,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挂号。请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的婚姻挂号条件,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
  批阅时刻:每星期二、四,发证时刻:每星期三、五。
  三、华裔: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布的自己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寓居国公证组织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
  3.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国内公民:
  1.自己户口身份证件;
  2.地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自己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和婚姻状况证明;
  请求成婚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逝世证件;有过同居联系的须持有脱离联系的协议书。
  五、所供给的证件、证明笔迹清楚整齐,印签明晰。
  六、供给二寸免冠双人近照合影3张,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1张。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