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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任职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4:12
在我国能上市的公民一般是归于诙谐好的公司,上市公司在我国的竞争力是比较强的,上市公司是归于法人企业,由法人代表行使法人的职权,那么上市公司法人任职要求是怎样规则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上市公司法人任职要求是怎么规则的
法定代表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暂时户口;
3、具有办理企业的才能和有关的专业常识;
4、从事企业的出产运营办理活动;
5、发生的程序契合国家法令和企业规章的规则;
6、契合其他有关规则的文件。
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除国家还有规则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运营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议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运营办理不善被依法吊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首要职责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刊出挂号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检测期满和免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检测期满或免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查询,没有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含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戎行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请求挂号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照实向挂号主管机关陈述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关于不契合本规则要求的,挂号主管机关不予核准挂号。 在请求挂号时向挂号主管机关隐秘真实情况,招摇撞骗的,应按有关规则处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令危险
(一)民事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不承当职责: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便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此由此发生的民事职责由本公司承当,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当民事职责。根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活动,承当民事职责。
2、《民法通则》规则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令职责
1)因运营差错向法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运营活动,给别人形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法人承当对第三人职责后,能够追偿有差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补偿职责。
典型的如:签定、履行合同渎职发生的补偿职责
2)法定代表人因独自或许一起危害单位产业或许承当的民事侵权法令职责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则:“公民、法人因为差错危害国家的、团体的产业,危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则:“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3)因违法行为而遭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民法通则》49条规则:“企业法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 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的运营范围从事非法运营的;
(2) 向挂号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情况、招摇撞骗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上市公司法人任职要求是怎么规则的”问题进行的回答,上市公司法人的任职要求包含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暂时户口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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