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能返还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6:57
职务侵吞罪是指当事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对公司产业进行不合法占有的行为,而职务侵吞罪侵略的是公司的产业权利,被侵吞的产业就归于违法所得,那么职务侵吞罪能返还产业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职务侵吞罪能不能返还产业
根据刑法的规则,对全部的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所以职务违法的违法所得是要进行交还的,假如不交还,能够对违法分子的产业进行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违法物品的处理】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资产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移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吞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职务侵吞罪能不能判缓刑
法院在审理职务侵吞罪时除考虑自首、认罪态度及对社会损害程度等状况外,还首要考虑侵吞产业的返还,能否获得受害单位的体谅。该类案子现实确定清楚的,对被告人请求缓刑的状况仍是比较多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履行,因而,缓刑应契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一切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违法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控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因为其本身便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而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违法被处以赏罚今后再法定的时刻以内的再次违法,其社会损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则是违法情节细微、对社会损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施缓刑对社会安稳有必定的活跃含义。
2、实施缓刑的罪犯不致再损害社会。罪犯是否再损害社会,除刑法本身的震慑教育效果外,更首要的是要取决于违法分子本身对所违法行的认罪、悔罪体现和违法情节而定,假如违法分子对本身的违法没有知道、没有悔罪体现,肯定会再次损害社会,假如违法分子违法情节严峻、手段恶劣,即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有用缓刑,因为他们有或许再次损害社会。
缓刑有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干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违法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预备违法的人具有教育和震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违法、赏罚违法的效果。
三、怎么确定活跃退赃
(一)发现私自送的或许家族代为收受资产而交还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获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承受资产的状况下,采纳私自送物或将资产成心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法,让对方承受资产,对方一旦发现资产及时交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资产或怕对方不收资产,就以种种托言让其家族代收,对方发现后。行将资产交还。对上述状况,因为行为人缺少纳贿的成心,明显不能以违法论处,更谈不上“活跃退赃”减轻处分问题。
(二)因悔罪或未把许诺的事办成而交还
有的行为人讨取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后,因某种原因而知道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决议把资产交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敌对办成许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资产交还给对方。怎么确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定见纷歧。一种定见以为,建议交还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别人资产,致使纳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科罪处分的问题。
另一种定见以为,行为人尽管将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资产交还了,但不能扼杀已构成纳贿罪的现实,只是在处理上能够从宽罢了。现在赞同第二种观念较为大都。其一,这种交还,不能否定违法现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损害。即这种交还仍然是构成违法前提下的交还。其二,这种交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体现。行为人从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变为不肯占有别人资产,标明其片面恶性的削弱,而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交还,除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者外,关于纳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必定含义。鉴于纳贿人最终将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资产自动交还,这归于“活跃退赃”行为,因为其片面恶性的严峻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损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三)因对方索要而交还
这种状况大体有三种体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交还。二是对方获取利益的意图未到达,要求将贿赂款交还。三是对方因遭到清查而要求交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职务侵吞罪能不能返还产业”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对全部的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所以职务违法的违法所得是要进行交还的,假如不交还,能够对违法分子的产业进行没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职务侵吞罪能不能返还产业
根据刑法的规则,对全部的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所以职务违法的违法所得是要进行交还的,假如不交还,能够对违法分子的产业进行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违法物品的处理】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资产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移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吞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二、职务侵吞罪能不能判缓刑
法院在审理职务侵吞罪时除考虑自首、认罪态度及对社会损害程度等状况外,还首要考虑侵吞产业的返还,能否获得受害单位的体谅。该类案子现实确定清楚的,对被告人请求缓刑的状况仍是比较多的。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履行,因而,缓刑应契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一切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违法分子。
在我国主刑中,控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因为其本身便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而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违法被处以赏罚今后再法定的时刻以内的再次违法,其社会损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则是违法情节细微、对社会损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施缓刑对社会安稳有必定的活跃含义。
2、实施缓刑的罪犯不致再损害社会。罪犯是否再损害社会,除刑法本身的震慑教育效果外,更首要的是要取决于违法分子本身对所违法行的认罪、悔罪体现和违法情节而定,假如违法分子对本身的违法没有知道、没有悔罪体现,肯定会再次损害社会,假如违法分子违法情节严峻、手段恶劣,即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有用缓刑,因为他们有或许再次损害社会。
缓刑有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干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违法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预备违法的人具有教育和震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违法、赏罚违法的效果。
三、怎么确定活跃退赃
(一)发现私自送的或许家族代为收受资产而交还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获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承受资产的状况下,采纳私自送物或将资产成心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法,让对方承受资产,对方一旦发现资产及时交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资产或怕对方不收资产,就以种种托言让其家族代收,对方发现后。行将资产交还。对上述状况,因为行为人缺少纳贿的成心,明显不能以违法论处,更谈不上“活跃退赃”减轻处分问题。
(二)因悔罪或未把许诺的事办成而交还
有的行为人讨取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后,因某种原因而知道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决议把资产交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敌对办成许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资产交还给对方。怎么确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定见纷歧。一种定见以为,建议交还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别人资产,致使纳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科罪处分的问题。
另一种定见以为,行为人尽管将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资产交还了,但不能扼杀已构成纳贿罪的现实,只是在处理上能够从宽罢了。现在赞同第二种观念较为大都。其一,这种交还,不能否定违法现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损害。即这种交还仍然是构成违法前提下的交还。其二,这种交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体现。行为人从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变为不肯占有别人资产,标明其片面恶性的削弱,而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交还,除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者外,关于纳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必定含义。鉴于纳贿人最终将讨取或不合法收受的资产自动交还,这归于“活跃退赃”行为,因为其片面恶性的严峻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损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三)因对方索要而交还
这种状况大体有三种体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交还。二是对方获取利益的意图未到达,要求将贿赂款交还。三是对方因遭到清查而要求交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职务侵吞罪能不能返还产业”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对全部的违法所得要进行追缴,所以职务违法的违法所得是要进行交还的,假如不交还,能够对违法分子的产业进行没收。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