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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按产权证上的名字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8:00

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假如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许子女的姓名,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晰夫妻一方的姓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一起产业,也不由于产权证上写谁的姓名,便是谁的产业,产权的一切人都是夫妻两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晰其子女的姓名,要清晰该项不动产的一切权,就只能根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别。也便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一切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一起产业来切割。可是其时购房时,子女归于未成年人,且购房款均为夫妻两边或一方承当,则应认定为该房产归于夫妻二人与子女的共有产业,离婚后,能够另案建议析产切割
(3)假如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姓名,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一起一切人。假如没有特别约好,夫妻一方一切的房产部分应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切割。但关于归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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