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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5:44

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是指租借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定、改变、停止租借合同的,应向房子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门挂号存案。
房子租借合同的挂号存案具有以下特色:
1、挂号存案对租借合同的效能并无任何影响。不同于房子权属挂号,房子租借合同的挂号存案不是一个合同建立或收效的要件。由于,房子租借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需两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到共同合同即告建立,无需由租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租借人;
2、挂号存案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租借合同的挂号存案并不能发生对立第三人的效能。这种挂号仅仅根据处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图、根据加强房地产商场的处理的意图、根据避免不合法租借房子和国家税费的丢失的意图,而采纳的一种行业处理手法,不触及合同的对立效能。这一点与房子买卖、房子典当不同。
房子租借存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到房地产处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挂号存案需求的文件包含:
(1)书面租借合同;
(2)房子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文件,包含租借共有房子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租借托付代管房子托付代管人授权租借的证明等。
房子租借请求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布《房子租借证》。县人民政府地点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子租借请求,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处理部门托付的组织检查,并颁布《房子租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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