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5: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
法》的解说(二)》第二十一要规则:“离婚时两边对没有获得或许没有获得彻底
所有权
的房子有争议且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运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则的房子获得彻底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纳住宅典当借款方法购买
商品房
未付清悉数价款的房子归于没有获得所有权的房子,在离婚诉讼时不该作为夫妻
共同财产
进行切割,应按上述规则进行处理。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