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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7:00
纳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位上的便当,讨取别人金钱,并为别人牟取私益的行为。纳贿包含个人纳贿和单位纳贿,它们之间有所不同。那么单位纳贿罪的立案规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单位纳贿罪的立案规范
单位纳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峻的行为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有必要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峻的行为,才干构成单位纳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纳贿罪追查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纳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纳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讨取资产的;
(3)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纳贿罪的确定
确定本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纳贿罪与纳贿罪的边界。单位纳贿罪也是经过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施行的,很容易与纳贿罪相混杂。两者的差异主要有二:
一、单位纳贿罪是在单位毅力分配下,以单位名义施行的;纳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毅力分配下,为获取私益而进行的。
二、单位纳贿罪中的收受的别人资产,要归单位全体一切,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不合法利益;而纳贿罪是收受的资产归被纳贿人个人不合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毅力是由主要领导决议构成的,只需该领导者决议后施行的纳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且不合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确定为单位纳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讨取、收受别人资产,但把资产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纳贿罪处理。
单位纳贿是严峻违背法令的行为,应该遭到处分。一起提示我们不要行贿纳贿。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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