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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罪应注意划清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2:02
摘要: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今日,司法实践中正确划清医疗事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含义。医疗事端罪与医疗事端的差异首要在于医疗事端行为形成的危害成果的严峻性是否到达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医疗技能事端、医疗过错、医疗意外、爆发症、抢救行为等与医疗事端附近事端,因为缺少医疗事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因此不构成违法。医疗事端罪与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害罪、过错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严峻责任事端罪、不合法行医罪、玩忽职守罪等违法存在许多类似处,但他们的违法构成要件也存在准则差异。关键词: 医务人员  医疗事端  医疗事端罪  违法近些年来,医疗纠纷显着趋多,医患对立日益激化,由此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划清医疗事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关于削减医疗事端的发作,化解医患对立,增强医务人员的作业责任感,保护医患两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一、医疗事端罪与一般医疗事端的边界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的阐明中,明确规则确定医疗事端有必要具有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端的责任人有必要是经过查核和卫生行政机关同意或认可,获得相应资历的各级卫生技能人员(亦包含从事医疗办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端的行为人有必要有治疗护理作业过错,包含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错,且有必要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有必要是发作在治疗护理作业中(包含为此服务的后勤和办理);4、给病员形成的危害成果有必要契合“逝世、残废、安排器官危害导致功能障碍”,不然不能确定为医疗事端;5、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必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则,医疗事端罪是指医务人员严峻不负责任,过错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端的质的边界首要在于医疗事端行为形成的危害成果的严峻性是否到达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不合。《方法》第6条把医疗事端规则为三个等级:一级医疗事端即形成病员逝世的;二级医疗事端即形成病员严峻残废或许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端即形成病员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据此,有人将这三级医疗事端确定为医疗事端罪的危害成果。对此,人们观念纷歧,争辩的焦点首要会集在是否应将三级医疗事端即形成病员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景象作为医疗事端罪的危害成果或作为科罪的规范。这种不合发生的原因首要是我国刑法和《方法》对此规则的较为笼统。刑法总则只规则了重伤的大致规模,即:1、使人肢体残废或许毁人容貌的;2、使人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峻损害的。刑法分则在规则医疗事端罪的罪行时也没对“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作例举式阐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1986年联合发布《人体重伤判定规范》,但这与《方法》、卫生部《医疗事端分级规范》(试行草案)存在许多纷歧致的当地。如《人体重伤判定规范》对损失听觉构成重伤的景象规则为“危害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许“危害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而卫生部《医疗事端分级规范》(试行草案)则将双耳语音听力显着减退(在60分贝以上)规则为三级甲等医疗事端,其间没有关于“一耳听力减退”的有关规则。这种景象还有许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包含《人体重伤判定规范》)与卫生部的有关规则有交差重合的当地。经过比较,能够看到,在医学规范的三级医疗事端中,有的是法令规范的重伤,但有的则不是。对此,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对三级医疗事端要具体分析,对与《人体重伤判定规范》规则共同的按重伤处理,这首要是三级甲等医疗事端;而对其他三级医疗事端(《人体重伤判定规范》有具体规则的在外)一般可作为法学规范上的轻伤,这首要是指三级乙等医疗事端。因为我国刑法对过错致人轻伤的行为没有规则为违法,所以在医疗事端行为中形成患者轻伤的不能确定为违法,这也与刑法第335条医疗事端罪的规则不相低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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