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9:12
你是否听说过竞业约束和保密协议?你对此有什么了解吗?保密协议要求保密者不得走漏商业隐秘,偏重的不能“说”;竞业约束职责要求劳作者不能到竞赛单位任职或自营竞赛事务,偏重的是不能“做”。听讼网小编具体收拾以下内容,关于竞业约束与保密协议的差异是什么。
竞业约束与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一、法令性质不同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些约好表现了用人单位对商业隐秘尤其是知识产权的维护的注重,而不意味着保密职责是约好性职责,即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作者签定保密协议,劳作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仍要承当保密的职责。
竞业约束从实质而言是对劳作者自在择业权力的约束,意味着劳作者将不能凭仗其了解的技能去获取较好的待遇,由此或许导致经济上的丢失。
因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作者的这种经济丢失承当必定的职责,表现在法令上便是需求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竞业约束协议必须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好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并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补偿金。竞业约束职责是一种约好的职责,而非法定的职责。
二、适用的规模不同
保密职责适用的是一切知道用人单位商业隐秘和知识产权的人员,不管这些人员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仍是一般的职工,也不管单位是否清晰与其签定保密协议。
可是一般把握用人单位商业隐秘以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他们在脱离原任职单位后,很或许到与其曾经相同或许近似的单位从事相同或许近似的工作,然后难以避免的会运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或许知识产权,导致原用人单位的丢失。
为了约束劳作者的这种自在择业权力,用人单位就必须付出必定的价值,即经过对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来促进劳作者实行保密职责。
三、是否需求付出费用不同
保密职责是法定的职责,保密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隐秘或许被颁发相应的知识产权,因而,付出保密费并不是实行保密职责的前提条件。保密费是否付出,以及付出多少,均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进行约好。
而竞业约束是一种约好的职责,依据权力职责对等的准则,用人单位若想约束劳作者的择业权力,就必须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回绝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劳作者能够据此回绝实行竞业约束职责,但劳作者并不能以此革除保密的职责。
四、期限不同
劳作者离任之后的保密职责是劳作合同的附随职责。可是离任后仍负有保密职责的期限,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可是,一般以为,劳作者从用人单位离任后的合理期限之内,都应严厉保存所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知识产权,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为大众所知悉停止,或许在知识产权进入公知范畴停止。
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到与原任职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这是法令对竞业约束期限的清晰规则,假如竞业约束协议超越这个期限,超越部分无效。
五、能否约好违约金不同
我国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了能够约好违约金的两种景象:竞业约束和服务期。因而,用人单位能够在竞业约束协议中约好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令并无清晰规则。假如劳作者违背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建议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付出违约金。
从两者的法令性质、适用规模、违约金等来看,竞赛约束和保密协议有很多的不同与不同,咱们需求细心区分。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两者都触及了隐秘,都触及了保密,都触及了法令,所以,咱们决不能明知故犯,一起也有或许丢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若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竞业约束与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一、法令性质不同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些约好表现了用人单位对商业隐秘尤其是知识产权的维护的注重,而不意味着保密职责是约好性职责,即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作者签定保密协议,劳作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仍要承当保密的职责。
竞业约束从实质而言是对劳作者自在择业权力的约束,意味着劳作者将不能凭仗其了解的技能去获取较好的待遇,由此或许导致经济上的丢失。
因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作者的这种经济丢失承当必定的职责,表现在法令上便是需求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竞业约束协议必须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好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并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补偿金。竞业约束职责是一种约好的职责,而非法定的职责。
二、适用的规模不同
保密职责适用的是一切知道用人单位商业隐秘和知识产权的人员,不管这些人员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仍是一般的职工,也不管单位是否清晰与其签定保密协议。
可是一般把握用人单位商业隐秘以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是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他们在脱离原任职单位后,很或许到与其曾经相同或许近似的单位从事相同或许近似的工作,然后难以避免的会运用原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或许知识产权,导致原用人单位的丢失。
为了约束劳作者的这种自在择业权力,用人单位就必须付出必定的价值,即经过对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付出竞业约束经济补偿金来促进劳作者实行保密职责。
三、是否需求付出费用不同
保密职责是法定的职责,保密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隐秘或许被颁发相应的知识产权,因而,付出保密费并不是实行保密职责的前提条件。保密费是否付出,以及付出多少,均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进行约好。
而竞业约束是一种约好的职责,依据权力职责对等的准则,用人单位若想约束劳作者的择业权力,就必须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假如用人单位回绝付出竞业约束补偿金,劳作者能够据此回绝实行竞业约束职责,但劳作者并不能以此革除保密的职责。
四、期限不同
劳作者离任之后的保密职责是劳作合同的附随职责。可是离任后仍负有保密职责的期限,法令没有清晰规则,可是,一般以为,劳作者从用人单位离任后的合理期限之内,都应严厉保存所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和知识产权,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为大众所知悉停止,或许在知识产权进入公知范畴停止。
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到与原任职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这是法令对竞业约束期限的清晰规则,假如竞业约束协议超越这个期限,超越部分无效。
五、能否约好违约金不同
我国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了能够约好违约金的两种景象:竞业约束和服务期。因而,用人单位能够在竞业约束协议中约好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令并无清晰规则。假如劳作者违背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只能建议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付出违约金。
从两者的法令性质、适用规模、违约金等来看,竞赛约束和保密协议有很多的不同与不同,咱们需求细心区分。但是,从大的方面来说,两者都触及了隐秘,都触及了保密,都触及了法令,所以,咱们决不能明知故犯,一起也有或许丢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若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