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按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还是按不含税金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0:27

网友发问:
出售收入及收购原材料等购销合同是按含税金额交纳印花税仍是按不含税金额?
律师回答: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根据上述规则,一般应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根据,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
所属区域有明确规则的按规则口径履行。以下当地规则仅供参考。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施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告诉》(沪税地〔1993〕103号)规则,跟着1994年1月1日施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原购销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别离按购销金额和加工承包收入的计税口径发生变化。为此经研讨,对从1994年1月1日起书立秉承的购销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计征印花税的问题作如下规则:一、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出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吉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对产业与行为税有关事务问题的告诉》(吉地税财行函〔2001〕 23号)第四条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根据问题中规则,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产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出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产品交给对方的悉数价款和出售产品收到对方的悉数价款为计税根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