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9:06
罪犯也是有就医的条件,假如因为严峻的身体疾病问题,通过相关人员检测需求保外就医,那么是能够请求保外就医的。那么罪犯服刑期间保外就医是不是刑期?许多人对这个问题特别有爱好,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常识。
【网友咨询】
有一朋友是1993年因损伤被判10年,一年后因肺结核被公安机关给保外就医。14年后又被抓回。原因是检察院说保外就医无效。检察院要求法院从头判定实行余期。法院确定此人刑期已满罪犯身份消失。没有新的违法不予判定。公安机关确定是超期羁押屡次请求检察院改动强制措施。被查看院请求屡次请求后送进监狱。监狱不要说不具备监犯身份拒收。后检察院和谐县法院,和市法院先后两次下判定实行书实行。也没有奉告当事人。
【律师回答】
依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则,我国对身患严峻疾病的罪犯,实施定时保外就医准则,保外就医期间计入实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实行的剩下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1、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许严峻违背有关保外就医规则的,应当及时收监”。那么,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应该计入实行刑期呢?法令、法规没有明确规则。
依照有关规则,我国对身患沉痾的罪犯实施定时保外就医准则,即依据罪犯病况,决议保外就医的时刻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查询或发函查询,假如病况根本康复,应及时收监实行;假如病况没有好转,需持续医治的,要依法处理延伸保外就医手续,每次能够延伸半年至一年。但在实践实行中,许多当地存在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没有及时收监,长时刻停留在社会上的状况。那么,超越保外就医时刻的期间,是否计入实行刑期呢?
2、关于超越保外就医时刻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实行刑期,对其超越期间从头实行是不当的。理由是:这部分罪犯之所以超越保外就医时刻,没有及时收监实行,是监狱等实行机关没有按规则及时查询形成的。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则,对保外就医人员,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担任实行,进行日常性监督查询。期满前,监狱等实行机关应派干警实地查询或发函查询,了解罪犯病况治好状况,如病况康复的,应收监实行;如病况严峻需持续医治的,应由监狱等原实行机关提出延伸保外就医的定见,报省监狱处理局同意。关于监外实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由此可见,形成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不收监,又没有依法处理续保手续而长时刻停留社会的状况,一般是公安机关、监狱等实行机关没有严格实行查询准则,没有实行应当实行的责任所造成的。保外就医罪犯期满后停留社会,作为罪犯自己其行为不冒犯有关规则,也就不该从头实行其刑期。
依照监狱法的规则,罪犯被实行惩罚,其责任主要是严格恪守法令、法规和监管纪律,恪守处理,承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罪犯处于被监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理的位置。被同意保外就医的罪犯,有必要恪守有关暂予监外实行(含保外就医)的规则和纪律,如承受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处理和查询,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指定规模去外地等。
3、依据现行有关规则,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景象,不属保外就医准则实行中不计入实行刑期的景象《罪犯保外就医实行方法》第十六条规则,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同意私行外出的时刻不计入实行刑期。如前所述,因为监狱、公安机关不准时进行查询,致使保外就医罪犯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明显不属这种状况。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没有收监,又没有处理续保手续,可视为保外就医的持续状况,罪犯在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期间,只需不私行外出,其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时刻,就应计入实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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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是1993年因损伤被判10年,一年后因肺结核被公安机关给保外就医。14年后又被抓回。原因是检察院说保外就医无效。检察院要求法院从头判定实行余期。法院确定此人刑期已满罪犯身份消失。没有新的违法不予判定。公安机关确定是超期羁押屡次请求检察院改动强制措施。被查看院请求屡次请求后送进监狱。监狱不要说不具备监犯身份拒收。后检察院和谐县法院,和市法院先后两次下判定实行书实行。也没有奉告当事人。
【律师回答】
依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则,我国对身患严峻疾病的罪犯,实施定时保外就医准则,保外就医期间计入实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实行的剩下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1、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许严峻违背有关保外就医规则的,应当及时收监”。那么,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应该计入实行刑期呢?法令、法规没有明确规则。
依照有关规则,我国对身患沉痾的罪犯实施定时保外就医准则,即依据罪犯病况,决议保外就医的时刻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监狱派干警查询或发函查询,假如病况根本康复,应及时收监实行;假如病况没有好转,需持续医治的,要依法处理延伸保外就医手续,每次能够延伸半年至一年。但在实践实行中,许多当地存在保外就医罪犯到期没有及时收监,长时刻停留在社会上的状况。那么,超越保外就医时刻的期间,是否计入实行刑期呢?
2、关于超越保外就医时刻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实行刑期,对其超越期间从头实行是不当的。理由是:这部分罪犯之所以超越保外就医时刻,没有及时收监实行,是监狱等实行机关没有按规则及时查询形成的。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则,对保外就医人员,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担任实行,进行日常性监督查询。期满前,监狱等实行机关应派干警实地查询或发函查询,了解罪犯病况治好状况,如病况康复的,应收监实行;如病况严峻需持续医治的,应由监狱等原实行机关提出延伸保外就医的定见,报省监狱处理局同意。关于监外实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担任实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由此可见,形成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不收监,又没有依法处理续保手续而长时刻停留社会的状况,一般是公安机关、监狱等实行机关没有严格实行查询准则,没有实行应当实行的责任所造成的。保外就医罪犯期满后停留社会,作为罪犯自己其行为不冒犯有关规则,也就不该从头实行其刑期。
依照监狱法的规则,罪犯被实行惩罚,其责任主要是严格恪守法令、法规和监管纪律,恪守处理,承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罪犯处于被监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理的位置。被同意保外就医的罪犯,有必要恪守有关暂予监外实行(含保外就医)的规则和纪律,如承受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处理和查询,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指定规模去外地等。
3、依据现行有关规则,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景象,不属保外就医准则实行中不计入实行刑期的景象《罪犯保外就医实行方法》第十六条规则,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同意私行外出的时刻不计入实行刑期。如前所述,因为监狱、公安机关不准时进行查询,致使保外就医罪犯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明显不属这种状况。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没有收监,又没有处理续保手续,可视为保外就医的持续状况,罪犯在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期间,只需不私行外出,其超越保外就医期限的时刻,就应计入实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