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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1:57

(1)出售自有住宅并拟在现住宅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从头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宅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从头购房的价值可悉数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出售现住宅所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交税保证金方式向税务部分交纳。个人出售现住宅后1年内从头购房的,依照购房金额巨细相应交还交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宅销售额的,悉数交还交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宅销售额的,依照购房金额占原住宅销售额的份额交还交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宅后1年内未从头购房的,所交纳的交税保证金悉数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宅又契合交还交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交税保证金交纳地税务部分请求交还交税保证金。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专一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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