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7:19
信任我们在日常日子与作业中都可能会签定许多合同,但合同都不必定可以实行。那么,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怎么停止合同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听讼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材料吧。
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清晰规定:“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对方可以在实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方法,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活跃要求补偿,也可消沉等候。
(二)不实行
即完全不实行,指当事人底子未实行任何合同责任的违约景象。从不实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尽管可以实行可是回绝实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实行债款。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或回绝实行债款,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查债款人的违约责任。
(三)拖延实行
指合同实行期限届满而未实行债款。包含债款人拖延实行和债权人拖延实行。债款人拖延实行是指合同实行期限届满,或许在合同不决实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债权人拖延实行表现为债权人关于债款人的实行应当承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即拖延承受实行。
(四)不适当实行
即指虽有实行但实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景象。包含瑕疵实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景象。瑕疵实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实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景象。加害给付,是指债款人因交给的标的物的缺点而形成别人的人身、产业危害的行为。别离规定于《合同法》第112条和第113条。
别的,债款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标的、数量、实行方法和地址而实行债款的行为,首要包含:
1、部分实行行为;
2、实行方法不适当;
3、实行地址不适当;
4、其他违背附随责任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有以上几条,如果您遇到相同的状况,主张您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如果您对此仍旧感到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求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
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实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清晰规定:“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责任的,对方可以在实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方法,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活跃要求补偿,也可消沉等候。
(二)不实行
即完全不实行,指当事人底子未实行任何合同责任的违约景象。从不实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尽管可以实行可是回绝实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实行债款。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或回绝实行债款,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查债款人的违约责任。
(三)拖延实行
指合同实行期限届满而未实行债款。包含债款人拖延实行和债权人拖延实行。债款人拖延实行是指合同实行期限届满,或许在合同不决实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债权人拖延实行表现为债权人关于债款人的实行应当承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即拖延承受实行。
(四)不适当实行
即指虽有实行但实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好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景象。包含瑕疵实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景象。瑕疵实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实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景象。加害给付,是指债款人因交给的标的物的缺点而形成别人的人身、产业危害的行为。别离规定于《合同法》第112条和第113条。
别的,债款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标的、数量、实行方法和地址而实行债款的行为,首要包含:
1、部分实行行为;
2、实行方法不适当;
3、实行地址不适当;
4、其他违背附随责任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一般来说,不实行合同的条件有以上几条,如果您遇到相同的状况,主张您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如果您对此仍旧感到困惑,或许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求回答,欢迎您到听讼网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