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0:50
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识产权海关维护法令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的侵权嫌疑货品,经海关查询后确定侵略常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略常识产权货品后,应当将侵略常识产权货品的有关状况书面告诉常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略常识产权货品能够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常识产权权利人有收买志愿的,海关能够有偿转让给常识产 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略常识产权货品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常识产权权利人无收买志愿的,海关能够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 当予以毁掉。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略注册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人或许利 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恳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确定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 和专门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侵权人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恳求,能够就侵 犯商标专用权补偿数额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