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7:20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 侵权职责傍边,依据状况的不同,能够区分为一般侵权职责与特别侵权职责。很多人关于一般侵权职责比较了解,关于特别侵权职责的相关常识就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特别侵权职责与无差错职责的联络。
一、特别侵权职责与无差错职责的联络
差错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民事职责并致别人危害时,应以差错作为职责的要件和确认职责规模的依据的职责。可见依差错职责准则,若行为人没有差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危害发作,行为人也不负职责。还有,在确认职责规模时应当确认受害人是否具有差错,受害人具有差错的现实或许导致加害人职责的减轻和革除。侵权职责以差错职责为准则,以无差错职责为破例。
无差错职责准则是指按照法令规则不以当事人的片面差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准则,即不管当事人在片面上有没有差错,都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二、差错职责准则与无差错职责准则的联络:
1、差错准则与无差错准则是承当民事职责的两种首要的归责准则。
2、无差错准则在适用差错准则、差错推定准则不足以维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维护受害方利益的状况下发作的,都是为了更便利、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表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
三、差错准则与无差错准则的差异:
1、适用差错准则(除差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片面成心或差错也即差错承当举证职责,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当民事职责,但在适用这一准则时,对方就自己无差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形成的,自己就可免责。而适用无差错,不考虑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受害人不用就此举证,按法令规则直接由行为人承当职责,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差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形成的,违约方仍要承当民事职责。
2、差错的轻重对职责的影响不同。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要存在成心或重大差错形成危害的才承当民事职责,《合同法》第374条规则,无偿保管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无重大差错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在差错推定的状况下,由于行为人的差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认差错的程度,所以差错程度对职责的巨细及轻重没有影响。无差错职责准则由于不考虑片面差错,天然不存在职责的巨细及轻重。
3、无差错职责准则的适用规模由法令作出特别规则,否则不予适用。而差错准则则否则,且差错推定职责准则在无明确规则的状况下,法官还可依据案子的详细特别状况决议选用。
四、《侵权职责法》规则的无差错职责: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危害的,监护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致人危害的,用人单位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4条)。 3、供给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危害的,承受劳务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别人危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当的不真实连带职责,为无差错职责。销售者具有差错的,承当终究职责;销售者无差错的,生产者承当终究职责(《侵权职责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48条;《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危害的,污染者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65—68条)。
7、高度风险职责中,从事高度风险作业者,高度风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69-77条)。
8、养殖的动物致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但动物园承当差错推定职责)(《侵权职责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坍毁致人危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背奉告职责,给患者形成危害的,医疗机构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供给者承当不真实连带职责的,为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9条)。
12、在路途上倾倒、堆积、遗撒阻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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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侵权职责与无差错职责的联络
差错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民事职责并致别人危害时,应以差错作为职责的要件和确认职责规模的依据的职责。可见依差错职责准则,若行为人没有差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危害发作,行为人也不负职责。还有,在确认职责规模时应当确认受害人是否具有差错,受害人具有差错的现实或许导致加害人职责的减轻和革除。侵权职责以差错职责为准则,以无差错职责为破例。
无差错职责准则是指按照法令规则不以当事人的片面差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准则,即不管当事人在片面上有没有差错,都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二、差错职责准则与无差错职责准则的联络:
1、差错准则与无差错准则是承当民事职责的两种首要的归责准则。
2、无差错准则在适用差错准则、差错推定准则不足以维护受害方利益或难以维护受害方利益的状况下发作的,都是为了更便利、更有利于维护受害方,表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
三、差错准则与无差错准则的差异:
1、适用差错准则(除差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片面成心或差错也即差错承当举证职责,如举证不能,对方就不承当民事职责,但在适用这一准则时,对方就自己无差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形成的,自己就可免责。而适用无差错,不考虑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有差错,受害人不用就此举证,按法令规则直接由行为人承当职责,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无差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形成的,违约方仍要承当民事职责。
2、差错的轻重对职责的影响不同。如在无偿的民事行为中,一般只要存在成心或重大差错形成危害的才承当民事职责,《合同法》第374条规则,无偿保管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保管人无重大差错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在差错推定的状况下,由于行为人的差错是被推定的,难以确认差错的程度,所以差错程度对职责的巨细及轻重没有影响。无差错职责准则由于不考虑片面差错,天然不存在职责的巨细及轻重。
3、无差错职责准则的适用规模由法令作出特别规则,否则不予适用。而差错准则则否则,且差错推定职责准则在无明确规则的状况下,法官还可依据案子的详细特别状况决议选用。
四、《侵权职责法》规则的无差错职责: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危害的,监护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致人危害的,用人单位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4条)。 3、供给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危害的,承受劳务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别人危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当的不真实连带职责,为无差错职责。销售者具有差错的,承当终究职责;销售者无差错的,生产者承当终究职责(《侵权职责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作路途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48条;《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危害的,污染者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65—68条)。
7、高度风险职责中,从事高度风险作业者,高度风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69-77条)。
8、养殖的动物致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但动物园承当差错推定职责)(《侵权职责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坍毁致人危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背奉告职责,给患者形成危害的,医疗机构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危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供给者承当不真实连带职责的,为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59条)。
12、在路途上倾倒、堆积、遗撒阻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当无差错职责(《侵权职责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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