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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哪些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0:14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法和金额,在规则的时刻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担保。
法律咨询:招标人有哪些招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律师答复:
(一)在招标有用期内,招标人撤回其招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宣布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三)在招标有用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招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招标文件送达招标地址。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敞开。招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从头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能够弥补、修正或许撤回已提交的招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弥补、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作业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一起招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当招标项目的相应才能;国家有关规则或许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历条件有规则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则的相应资历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认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一起招标协议,清晰约好各方拟承当的作业和职责,并将一起招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一起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职责。
招标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组成联合体一起招标,不得约束招标人之间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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