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名称替换科学术语 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1:27[案情]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奇公司)均出产卫生部同意的褪黑素类产品,原告产品称号叫“眠尔康”,被告产品称号叫“脑白金”,功用为改进睡觉。但是被告在宣扬材料中却声称其脑白金产品的首要成份是“脑白金”,并称天然脑白金是体内“脑白金体”所排泄的激素。事实上,从医学界说上讲,人脑内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体”的腺体向来叫松果体(松果腺),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的物质向来叫“褪黑素”。被告违规宣扬足以使顾客形成这种知道,“人脑内有脑白金体,它排泄脑白金,珠海康奇公司能出产脑白金,其他厂家出产的是褪黑素产品,与脑白金是彻底不同的产品。”被告使用这种改动人体器官称号的办法,误导顾客以扩展其产品的销量,其行为彻底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9条所列的以虚伪广告的办法进行不正当竞赛的行为,给原告及同类产品出产企业形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中止不正当竞赛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揭露抱歉,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当诉讼费及诉讼代理费。法庭开庭审理中,原告将补偿恳求改变为1元人民币。
被告康奇公司辩称,首要被告脑白金产品既有胶囊又有口服液,具有改进睡觉和润肠通便两种功用,而原告产品仅具有改进睡觉单一功用,因而“脑白金”与“眠而康”并非同一类产品,两者不存在不正当竞赛的条件,原告诉讼逻辑差错。其次,被告没有片面差错。被告在出产出售“脑白金”及广告宣扬时,原告还没有获得卫生部批文,更谈不上出产、出售。“脑白条”产品在时刻上先于“眠而康”的客观事实,充分说明被告片面上没有差错。再次,作为闻名产品的“脑白金”在客观上也不可能同一般产品“眠尔康”去施行章争,原告申述没有根据。而原告随意改变恳求数额,并施行了比照广告侵略闻名产品特有称号权、危害被告商业诺言及产品名誉等不正当竞赛行为,其诉讼本质是凭借新闻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综上,被告对原告并没有施行不正竞赛行为,原告诉讼恳求不能成立。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