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光花园酒家不服广州市人民政府因其违法建设行政复议决定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5:401992年3月28日,新光花园酒家与流花湖公园签订了租借数红阁饭馆的合同。合同规则流花湖公园将公园内数红阁饭馆租借给新光花园酒家运用,并供给数红阁饭馆门前的停车场和公园两个大门口给新光花园酒家与公园一起运用,租借期限为15年。
同日,两边又签订了《中外 合作经营新光花园酒家弥补合同》,决议添加投资金额,改建流花湖公园数红阁饭馆为新光花园酒家分店、1992年4月新光花园酒家向广州市规划局请求改建数红阁饭馆。广州市规划局于同年5月15日以城光复字(92)第064号批复新光花园酒家:“在不添加修建面积的前提下 改建数红阁饭馆”。
同年5月底,新光花园酒家向广州市规划局报送修建造计方案。广州市规划局检查后以为数红阁饭馆的土地运用权归于第三人广州市园林局,遂依据广州市规划处理的有关规则,于同年6月11日以城规发字(1992)第556号复文给第三人广州市园林局,指出应 由该局处理报建请求。同年7月21日广州市规划局按照市园林局的报建请求,向该局核发了(92)穗城规建字第0774号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将数红阁饭馆改建为一幢三层的酒家,修建面积4770平方米。
在改建数红阁饭馆施工过程中,城监部分发现新光花园酒家不按图纸 施工,并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数红阁饭馆的东西两边私行扩展建造规划。在东南侧加建一幢三层的隶属用房,修建面积为669.6平方米,在西南侧加建一幢二层的酒楼雅座,修建面积为1024,8平方米,算计扩展修建面积为1694.4平方米。
对此,城监部分先 后于同年7月4日、7月22日、8月8日三次到现场阻止并书面通知新光花园酒家罢工。新光花园酒家于8月12日书面报告城监部分,供认其扩建工程违章,表明要补办报建手续。
但在补办手续并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仍持续施工至竣工。一起,亦未经广州市规划局同意,私行将原数红 阁饭馆前的停车场扩建300平方米,铺了水泥,并将数红阁饭馆的砖砌围墙撤除改建为铁围栏。此外,新光花园酒家将东广场机动车出入口处的人行道改建为斜坡,在东广场设立了两个柱形广告,在门口设置了酒家路牌,也未经其他主管部分同意。
1992年10月24日,广州市规划局确定广州市园林局在改建原数红阁饭馆过程中,不经规划部分同意,私行扩展建造规划,占用公共绿洲、违法建造1694.4平方米。
广州市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处理方法》、《广州市城市规划处理 方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以(92)穗清发字第374号文对广州市园林局作出《违法建造行政处理决议书》,其内容是:(1)限其两个月内自行撤除两幢违章修建物;
(2)对违章修建的规划、施工单位按违章修建面积算,遍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遍地100元 罚款;(3)不得在公园内和门口设置酒家的招牌和广告,已设的应在两星期内撤除;(4)关闭公园东门机动车出入口;(5)外来车辆不得入园,擅设的停车场限两星期根除。
广州市园林局不服市规划局的处理规则,于1992年11月6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广州新光花园 酒家亦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广州市园林局及新光花园酒家复议请求后,于1993年4月14日作出穗府复决字(1992)第20号行政复议决议:
(一)改变广州市规划局(92)穗清发字第374号《违法建造行政处理决 定书》第(1)条决议为:没收西南侧二层雅座修建面积1024.8平方米,作旅行设备运用,不得作饮食业运用;没收东南侧三层隶属用房违法修建面669.6平方米,由市房管局按该地段1992年7月1日后的产品房价格返卖给建造单位运用。
(二)责令广州市园林局和新光花 园酒家在复议决议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停止运用酒家门前三百平方米停车场,自行撤除在酒家四周私行设置的铁围栏康复公园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