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重婚行为的类型及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1:29
一、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关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与爱人和别人都未挂号成婚,但与爱人和别人曾先后或一起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现实婚的重婚。
4、与原爱人未挂号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登成婚而重婚,此即先现实婚后法令婚型。
5、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在确定重婚时应当留意以下问题:
1、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与重婚的差异。
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日子,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
2、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与那些应由品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差异。
通奸是指两边或一方有爱人的男女,隐秘、自愿发作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爱人之外的人发作爱情。通奸、婚外恋都归于有悖社会主义品德的行为,一般由品德规范调整。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则归于婚姻法制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规则: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
3、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民事法令结果。
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并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则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令结果和法令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